作者:[德]鲁道夫·冯·耶林
格式: PDF, TXT, EPUB, MOBI, AZW3, DOCX
网友评价:
- 所以说雪崩之下,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在这个愤怒的充满情绪的时代,人们不同情弱者,而是怀疑弱者。在这种情况下发声变得困难,变得更加需要勇气。作为他者的我们,不应该沉默,其实我们提供的是勇气,而最终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太激情了这本书。
- 所以说,那些认为罢工、维权就是勾结境外势力的,他们说的境外势力指的大概是月球
- “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
- 用这本书来反思2020这一年好像再恰当不过了 “之于不知法权的奔忙的、幸运地保持着不受奔忙之苦的外行人,法权可能一直是和平,秩序:另外一面,法权同时是一场斗争” 看似矛盾的两端却互相紧密的联系。感谢那些依旧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勇士,即使已经或即将“失败”,却都已经保留了最完整无缺的人格,“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理想主义不死!
- 短小精悍,令人深思。“在私法中,每一个被赋予使命在自己的岗位上捍卫制定法的人,是制定法的守护者和执行者。”就是翻译看得我头大……😭
- 难以想象以演讲的形式初次接触到这样的观点会是一种怎样的体验,倒也不是振聋发聩,但就是好,就是有智慧的、理想主义的力量。做了很多的摘抄,不过,“德国人的写的东西,不适合入门”,还真是这样吧。
- 立法思温翁,司法问耶林。大一买的书竟然现在才看,真是丢脸。
- 反抗 斗争 反击 才能获得权利
- 可现在的我划过时事新闻 愤怒或悲哀都感觉不到了
- 人性的真的很可怕
- 沒能讀完,對我而言門檻高了點
- 公民必读(翻译扣分
- 看十三邀第五季第一期罗翔老师推荐的,开年第一本就读到了好书,开心。“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 「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的行为,是一种对个人自己和集体的义务。」 「法律和正义在一个国家成长发育,不仅仅是通过法官长久地坐在其椅子上待命,警察局派出密探,而且是每一个人必须为此做出自己的贡献,每一个人有使命和义务,当任意妄为和无法无天的九头蛇敢于出洞时,就踩扁它的头。」 然而耶林后面又从捍卫自身权利导出了对国家整体的贡献…… #目的法学
- 希望以后的中译本能出一本通俗易懂的版本,在一堆云里雾里的话语里,只有那些简单陈述句才能看明白,例如XX是XX的XX——为权利而斗争是个人的义务,当然这些句子也是核心句。经典之所以经典,是因为在当时足够标新立异,而能流传至今是因为过了这么多年,老一辈说的话,这一辈也没几个记住的 @2019-03-02 10:56:54
- 一遍不可能读懂
- 生活中充满了太多的恐惧和无奈,归根到底,还不是权利的匮乏。
- 『一夜无眠,读完我的第一本法学专著』 法律通过不断的自毁和重建在变化的时代获得生命力。身为权利人,为法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亦是对所处的共同体的义务。体现在生活中,便是从表层对维护利益的低层动机,上升到了对人格的自我维护,最终为权利理念而奋斗,而勇敢。 勇敢是难得极可贵的品质,大多数情况下,我选择的都是息事宁人的胆怯。不那么心安理得的沉默的大多数,只是用来安慰自己自欺的说法。 一门学科就是一双看世界的眼睛,感谢耶林把法学的眼睛给我,让我以新的视角审视熟悉的世界,让我从一个只有着朴素原始的情感冲动的愣头青,开始理解法律理性精神背后崇高的意义。也懂得警惕自己,不要自以为是地用法律的“专业性”俯视最本真的人性。
- 致力于唤起健全的是非感和张扬人格本身。
- 1.法权包含着目的与手段本身的对立 2.为具体的权利而斗争 3.抵抗不法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道德自我维护的要求)4.抵抗不法是一种对集体的义务(只有普遍的抵抗才是有效的)5.近代实用法学忽视了侵权的理想层面的意义,惩罚不够严厉 6.在斗争中发现自己的权利【耶林是富有激情而擅长雄辩的理想主义者,将权利放置到了人格尊严和是非正义的高度,对主观不法的行为深恶痛绝。虽然并不完全赞同他对于不法行为的简单区分,但这种誓死捍卫权利的意识正是我们所缺乏的部分,对于权利所遭受的隐性(甚至是显性)侵害,🇨🇳公民的自觉意识是长期缺位的,而愿意为此种共同事业而流血牺牲,更像是一种空中楼阁般的愿景】
- 有些人就读了个标题就高潮了。 其实个人认为比较重要的是前半部分,讨论一个权利从何而来。
- 耶林批判萨维尼那种认为法律是从民族传统中生发出来的观点是一种虚幻的浪漫主义,他认为抽象法的形成、发展与斗争密不可分。在谈到具体的权利时,他认为权利是个人占有和捍卫其道德的生存条件,对权利的侵犯关键不在于具体的物,而在于附着于物上的人格。在集体层面,他强调捍卫具体的权利也是捍卫整体的法秩序,具体的权利不仅从抽象的法中获得生命和力量,抽象的法也从具体权利中获得生命。因此,为权利而斗争应该成为共同的、民族的斗争。私权才是一个民族政治发展的真正学校。
- 今天看来并非多么石破天惊的理念,但永远不该忘记这权利思想的基石。
- 耶林此书探讨了权利与实体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利背后所蕴含的不同层次的意义。耶林在书中多次强调“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的义务”,旨在增强人们的权利意识,遇到不法侵害时,应当勇于捍卫自身合法利益。每一次为权利而斗争的行为都将使得权利以及实体法获得具体落实。与此同时,耶林的语言风格简洁而有力,文章十分振奋人心。
- "一个民族用来信奉和主张自己法的挚爱程度,取决于为获得法而付出的辛劳和努力。“由此,可以认为,不经过斗争而获得的权利往往不是真实的权利,即使有,也往往是一纸空文。由是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我们宪法中有那么多的睡眠条款的真正原因了。
- 萨孟武老师的译文明白晓畅,可惜是节译,还得结合此译本阅读
- 译者真个是本着“译者信为大”的原则去翻译的,对于初读者在语言接受方面可能会有点吃力。
- 一星扣给翻译,太难读了,得想象一下原文是什么样的再来理解,费劲。支持论点,但论证emmm我可能没有挑剔的资格。
- 为权利而斗争!
- 有点晦涩,一遍不够
- “牺牲一种被侵害的权利是怯懦的行为,人们的这一行为招致耻辱,招致对共同体的最大损害;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的行为,是一种对个人自己和集体的义务。”
- 持有是非感并去行动,是我个人需要反思的。放弃权利不只是对物质利益的放弃,更会造成人格的残缺。无法无天的九头蛇胆敢出洞,就踩扁它的头!
- 被教育了……如果能穿越去听现场演讲应该会热血沸腾。宁波三联店粗读。二刷的时候再来评吧。
- 我咋能想到这是人家1872年讲的东西?我为我的无知和愚蠢感到羞愧。
- 罗翔推荐,震撼。 为权利而斗争是每个权利人的义务,在斗争中发现你的权利。 保持是非感 敏感性和执行力。 “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
- 很简短,涉及最基本的法原则,即“法权”有着法律与权利两部分,只有为权利而斗争才能推进法律的完善和适应新时代。
- 2021.03.16-2021.03.31 粗读。
- 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才应当每天获得他们。
- 可能是我水平不行,这翻译……但是!!!嗯,都读读吧!
- 法权(Recht)是一个力(Kraft)的概念。 Recht客观意义上指规范或客观法,主体意义上指主体权利,二者关联,无无客观法基础的主体权利,亦无无主体权利内容的客观法。 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通常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 抵抗不法、主张权力,是权利人对自己和集体的义务。 制定法与具体权利相连带的思维方式。 从纯利益计算的最底层,经由强调人格和其道德深层条件的理想层面,直至正义理念实现的最高峰。 未曾一次习惯于勇敢捍卫自身权利者,又如何可意识到那种为了集体而奉献财产甚至生命的冲动? 健全是非感与权利的理想主义,“没有任何理想热情的整个平庸之辈,至少可以理解那种权利思考的立场”,为耶林教授的精彩演讲献上掌声👏 附录:当一个理论家从与实务界的交往中撤退时,他自己就切断了其知识和深造的最好源泉。
- 法权不是天然具有,是漫长历史中通过斗争而得。躺在条文中的权利,若无实践,等于虚无。因此,不负前人,实践权利就需要将权利观上升为一种道德自觉,如同自尊人格继续努力地去为权利斗争。在斗争中,得到权力,践行权利,实现权利,发展权利。
- 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 正文比较难读,附录里的现场讲座实录相对容易读一些。之前就听过一种说法: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也是基于这个观点产生的),但当时以为不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是对自己有害而已。耶林这本书提出,不为权利而斗争,不但对自己有害,还对集体有害,这一点很新颖,和我们长期以来“忍一时,风平浪静”的信念不同,是个很好的角度。耶林认为,有时候为了1块钱的标的物,花10块钱进行斗争也是值得的,因为是非感。感觉这个“是非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蒸馒头争口气”,哈哈。
- 为权利而斗争不等于为利益而斗争,更多的是在是非感受到伤害时奋起反击,法律,秩序,民族及国家皆建筑其上。故而为权利而斗争即是个人权利也是义务,个体放弃权利可能是无害的可容许的,但不应当视之为正当的行为准则。以及,翻译得太拗口了.......
- 不知作何评价 翻译翻的真的 太让人想睡觉了
- 该版本翻译不佳,不只是翻译腔的问题,是很显然的一些德语语序/逻辑移植到中文里影响理解的问题。虽然译者意图遵循“信”的原则保留原文特点(不通顺都要保留),但和作者初衷相悖,即“为了非法律人的最大兴趣和充分理解”。如果说文学作品尚且有展示原作风格的必要,科普/入门类文本则应以受众的理解为目的,所谓忠于原文我认为是译者偷懒的行为。除此之外是很值得读的一本,系统阐述了法与权利的关系及人在其中的能动性:主张权利是权利者对自己&对集体的义务,对不法的反抗是个人层面的维权同时也是对法律与集体秩序的维护。“没有权利,人类将沦落至动物的层面”。
- ·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也是维护社会正义 ·法律只有被执行来维护权利,才有价值 ·法律不应满足于让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应当包含惩罚性(赔偿),以维护社会正义
- 翻译奇差。看了短评,据说译者还为自己找借口说德语难翻译——这么短的一本书,而且是演讲稿,再难能难到什么地步?再看看译者自己想当然的梳理了一堆资料,再加一大篇译后记——大概知道这人是什么货色了。 补充:翻译的缺陷掩盖不了耶林的睿智——一个没有是非感的民族,是无望的民族——满清和今日又有什么区别?不信看看你周围的人——所以,何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一句几十年前就写在小学课本上的话)?
- 不厚,但读得很慢。 当说到农民在维护个人的土地所有权所表现出的不依不饶的时候,忍俊不禁之余,不由得为耶林那细腻而敏感的心灵而击节呐喊。看来对人心的精到观察与感受往往便是破解谜团的密码。 “私权,而不是国家法律,才是一个民族政治发展的真正的学校。”经典之所以是经典,除了文体的诗意盎然和引起深切的共鸣之外,还在于它总给你带来新的、重要的认识和启发。
- “你当在斗争中发现你的权利。从权利放弃准备斗争这一刻起,它就放弃了自己。”
- 全书要旨在于阐述为何要为权利而斗争,这里的权利是指法权。作者自己概括核心思想是“牺牲一种被侵害的权利是怯懦的行为,人们的这一行为招致耻辱,招致对共同体的最大损害;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的行为,是一种对个人自己和集体的义务。”简而言之,可见作者引用的一句诗句:“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关于译作,不是非常流畅,但不影响总体理解。
- 是非感缺失的今天,我们需要重读这本书。遭遇不公正时,你的懦弱损害的不仅仅是你自己,也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区分公民和臣民的标准!如果我们在遭遇不公时都能愤然而起,捍卫自己的权利,几十年后,法治社会或许能够建成!
- 个人放弃权利,就是放弃人格,放弃民族、国家,放弃了人类社会的存在条件,即放弃一切。 “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兽性,失去一切。”这里的兽性和演讲中的是非感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 多读多读,法学狗太难了。。。
- 是法理学的作业要求,其实书本身还是挺薄的,很快就可以读完,但自己还是拖了很久才读完,书里面关于权利的解释和一些历史上事件的引用叙述很不错,读起来还是蛮容易并不是很吃力
- 不知道这个时期耶林是否已经转向目的法学的研究 涉及的思维并不在此 。翻译太呆板了。。。。。
- 专业必读。一切法权源于斗争,为权利斗争不是一个人的事,当一个人放弃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放弃了自己的利益,也是放弃了共同体的利益。为权利斗争并非一种彻底的牺牲,而是法权自我更新的必由之路。
- 翻译是否应该以通俗易懂为目标呢?至少译文并没有晦涩不通到无法理解原意。印象最深的倒不是关于权利与人格的论述,而是对威尼斯商人故事的解读,耶林认为,法律就是法律,应当得到尊重与执行,而那狡猾的思辨却摧毁了商人信仰法律的是非感。同样被耶林痛心疾首的是现代证据制度,因为它令法律效果、法官判决与人们心中朴素的是非感相分离。
- 饱含激情的檄文,但是同样采用功利主义的逻辑,如果耶林认为为权利而斗争是公民的义务,那么这种理论是否会在权利不对称的结构(维权成本增加)中加重公民的负担?
- 很多例子在当下的中国仍然存在,值得反复阅读。过段时间,附上一篇读书笔记吧。
- 自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几个张口“权利”闭口“权利”的sb,就对所谓“权利话语”产生怀疑。
- 2021的第一本小册子,一个有力的开篇,一句有力的呼喊:为权利而斗争!只因斗争乃是一种义务,人格和道德因捍卫私权得以彰显。
- “斗争不是法权的陌路人,斗争与法权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是法权概念的要素。”为法权而斗争,必须遵循的两个方向是通过Recht这个词的双重意义所标明的——客观意义的法和主体意义的权利之进路下, “据其前一方向,斗争伴随着历史上抽象法的产生、形成和进步,据其后一方向,斗争是为了实现具体的权利。” 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通常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然而在力(Kraft)的概念上,一切权利,无论民族还是个人的,都以坚持不懈地准备去自我主张为前提,由此,作为民族的与每一个个人的是非感,主张权利同时是一种自我维护人格的义务、与对集体/制定法尊严的义务。“私权,而不是国家法律,才是一个民族政治发展的真正的学校”——“这是智慧最后的结论/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
- 权利是完整人格的一部分,维护权利即维护自我的人格。与此同时,抽象的法秩序蕴含在具体权利之中,维护具体权利才能使得法秩序得到维护。 翻译也掩盖不了耶林的思想光辉,但是读起来真的好拗口……
- 朦朦胧胧地看懂了一些,时看时新系列。
- 扣掉的一星给翻译… 译者功力实在欠佳
- 内容很清晰,让人更为之感叹的是学说理论变迁的体现。
- 1.权利不是法自然而然产生的,有习惯产生的习惯法,也有斗争产生的制定法,权利是通过斗争来的。2.权利不仅关乎利益,它关乎人格,是人的是非好,人被侵害时会付出超出利益的成本维护是非感。3.之于个人,维护权利是一种义务,如果这种义务被个人弃之,法的力量被削弱,社会走向不正义。4.对于私权,对于个人权利的维护,与国家的利益紧密联系,一个私权被普遍保护争取的国家,国家的利益才被保护。
- 啊这,翻译着实有问题呀,句子没几个通顺的,但有些观点很惊艳,书应该贼好(但我没看懂),但单纯有点烦这个版本....
- 激发起人类原始的是非感和道德义务,站在私权的顶峰,为权利而斗争!
- 当前中国民法学的热点就是民法典之制定,但法律的生命更在于经验,用实践性思维去施行民法,大概就是今天我们重温耶林的意义所在。看过的汉译德国法学名著也不算少,但真的没有一本是通俗易懂。
- 眼下读这本很感慨了
- “客观意义的法(das Recht im objektiven Sinn)是由国家执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和,即生活的制定法秩序,主体意义的权利(das Recht im subjektiven Sinn)是抽象规则具体化为个人的具体权利。”“法权(Recht)是经由斗争而获得的,每一项既存的法律规则必定只是从对抗它的人手中夺取的……这种法权不是逻辑的(即,法学不是法律的数学)而是一个力(Kraft)的概念。”“法的本质是实际的实行。”“健全、有活力的是非感(!QAQ)”耶林正直。感觉到德文翻译的艰难,但不顺畅也是实情,例如把“Unrecht”译作“不法”
- 完美而激情的阐释了recht这个词的双重含义及其关系。西方的法律意识是权利意识,而中国的法律意识则是义务意识(刑法意识、道德意识),缺少的正是耶林思想贯穿的人格尊严(理想主义),肆无忌惮的抹杀人民的是非感,人格感。
- 积极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尚且有些读不懂。
- 法权的目标是和平,而获得法权的手段是斗争。历史上权利的争取与进步难免血流成河,「法」在不断与自己的过去决裂而保持年轻。/ 而当权利受到损害时,每一个权利人将在「抵抗」与「屈从」中判断,但离不开牺牲,要么权利牺牲和平,要么和平牺牲权利。比如穷人碍于计算维权金额而选择妥协放弃权利。/ 一切权利的心理学称为是非感。健全是非感的两个标准:「敏感性」即感到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来自视个人、阶层和民族的群体的不同,感到受侵害的权利对他们自己道德生存条件的意义或弱或强;「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形式为粗鲁或有教养。/ 主张受侵害的权利是一种自我维护人格的行为,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
- 短短一篇演讲,标注了无数精彩段落。
- 耶林认为,行使权利是权利人的义务,是维护道德之必要。行使权利的驱动力不是利益,而是是非感,就如中国人讨个说法一个道理。权利不行使会导致权利消灭,如同法律不实行就会荒废一样。同一集体中个体权利不行使会妨碍其他成员的行使,如同战争中一个士兵脱逃会增加其他士兵危险一个道理,导致集体权利不行使,最终集体权利消灭。因而行使权利是个体对集体承担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吧!
- 这本书的翻译就是为了装逼而翻译 明明直接能说明的话非要换词改句来显示自己翻译的文采 真是够了11
- 拿着手机(wx读书)读,精神很游离。
- 2020年的阅读以这本书结束,是再圆满不过了。很惭愧第一次知道这本法学入门书,这本薄薄的小册子真是逻辑清晰、说理透彻又激情澎湃,每个人都应该读一下。
- 有不可抗拒的渴望使对方痛苦,即使明白这样做必须付出比对手还要高昂的代价。
- 為權利而鬪爭,在鬪爭中發現你的權利!
- 翻译感觉有问题,前半部分不知所云。不过作者的结论能看懂。
- 三个层次循序渐进论证“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义务(对个人的义务和对集体的义务)”――从利益的底层动机上升到人格的道德自我维护的立场,最终达致协力实现权利理念这一境界。耶林又在此基础上淋漓尽致探讨了私权斗争的重要性,“在私权的底层,于生活的毫末,那种力量必须一点一滴地形成和聚合,为了能实现伟业,必须积蓄国家所需的道德力量资本。私权而不是国家法律,才是一个民族政治发展的真正的学校。”看来,想要真正获得备受尊重的国际地位,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少地方让人心潮澎湃,但是转眼间那些快感又淹没在持续不断的晦涩的语句当中,多亏了它短小的篇幅,否则应该是读不下去了……
- 跨年读完,逻辑清晰。
- 少年!你要,为权利而斗争吗?
- 内容五星,翻译糟糕,有些句子几不可读,建议读其他译本。
- 耶林真是激情。但与西方法律含有双重意义不同。在中国,法律只是客观意义上的法而不是主观意义上的权利。
- 人为争取自己的权利是义务。若我们都放弃权利,这个体制就不会进步啦
- 经典名篇,然而很多地方没读懂
- 绝对的法学正典。但我才疏学浅,初看时并没有读出深度,只觉观点平平,论证严密但无奇。印象最深的无非几句话,“为权利而斗争,实际上是人格的诗歌”;“权利的全部秘密隐藏在法权感的病理学中”,还有一句语出歌德的话:“所形成的的一切是值得毁灭的”。这学期写论文时谈到法教义学的形成才有些理解了这部巨作的思想史价值,不过仍有隔靴搔痒之感。总体而言,逻辑清晰、翻译上佳,仔细阅读的话,对写论文的帮助挺大。
- 这本书成于1872年,当时的中国年号为清穆宗同治十一年,是什么样的情况想必不用我赘述,书中写道“一个民族对外的政治权利和地位与其道德力量相适应——相对于外族,拥有数亿人口的中国将从不会有小小瑞士的令人尊重的国际地位。”根据前文,这个道德力量指的是借此护卫着自身去主张权利的力量。耶林说得没有错,如今中国的国际地位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但普通公民“厌讼”的特点还是很明显,没有“健全而有活力”的是非感,看网上人们各种吃瓜,被带节奏,有自己立场和有逻辑的观点的人都很少。“一个民族的道德力量和是非感才可能构成抵御外敌的坚强堡垒。”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既有HK内忧又有XX外患,具体就不展开论述了……
- 每一个人都是制定法的守护者和执行者。
- 演讲内容相当热血,就是翻译的真不好
- 只有每天重新争取自由和生存的人,才配有享受二者的权利!没有这种斗争,即对不法的抵抗,法权自身将被否认/正义环绕着法权,她一手提着天平,以此去衡量法权,一手握有干戈,用之去维护法权。无天平的干戈,是法权赤裸裸的暴力,无干戈的天平,是法权的软弱无能。抵抗不法是义务,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因为抵抗是道德的自我维护的命令——是权利人对集体的义务——因为为了卓有成效,抵抗必须是普遍的
- 读的时候很感动,但面对现实就会觉得很讽刺。
- 看罗翔十三邀推荐读的,前面一部分读的还好,后面受阅读状态影响读的有点潦草。 如译者最后而言更想将这本书译作《为法权而斗争》,整本书贯彻法权这一概念,一面是法本身的发展,另一面是人的斗争。人的斗争这一边主要就是私权,其中主要就是道德感的刺痛和行动两个侧面,其中变迁就是罗马法的变化。最突出变化就是权利在一段时间是与个人人格所属,但在之后被逐渐与金钱或利益对标衡量,导致权利的廉价和沉默。斗争也就是在这种裂隙中,与法权是一个力的作用的过程。 太久没认真读书,不行了👋
- 和平是法权的目标,斗争是获得法权的手段,在法权的概念中,目标和手段是对立的。
- 缺点有二:作者文字不够凝练,翻译死板呆滞。除此之外,都是优点。权利是赋予人的义务。故意攫取权利(公法)和过失扩展权利(私法)。个人权利主张,之于集体利益维护。都发人深省。
- 最恰当的翻译应该是《为法权而斗争》,法权(Recht)以和平为目标,以斗争为手段。 耶林认为,斗争的胜负不在于理由的分量,而是对立势力的权力状况起着决定性作用,一些长久遭到舆论谴责的制度之所以长久维系,不在于历史惯性而是既得利益者的抵抗,当各种利益已获取既存法的形态时,斗争便达到了紧张的顶点。 耶林强烈谴责了放弃权利的人们,因为抵抗不法是人的义务:a,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抵抗是道德的自我维护的命令;b,权利人对集体的义务——为卓有成效,抵抗必须是普遍的。 伟大往往来自于选择乃至牺牲,为和平放弃权利,还是为权利牺牲和平?权利从不是统治者的施舍,它生而为斗争的圣婴,正是在捍卫的过程中,人们赋予了自身对权利的深刻认同,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所要求的斗争,不是不幸,而是恩典。
- 往西安高铁上
- 化用柴静的一句话:权利是斗争得来的,斗争的代价让权利更加珍贵。 为权利而斗争是这个世界上最崇高伟大的事业。
- 小书 读起来很快 主要强调了一下 如果想要权利 必须争取 一个人争取不够 争取权利必须是社会普遍的道德标准
- 四星只针对翻译,耶林大作历史已有公认,无须我辈品评。 第一次读耶林此书,是在王泽鉴先生《民法总则》上,萨式译本读起来让人激情澎湃,郑氏译本略佶屈聱牙。 希望之后可以拜读潘汉典先生译本。
- 本身觉得讲的对我来说没有更进一步的作用,不过看到第二条评论说的,西方强调法律是权利,而我们在强调法律是义务
- 权利从来不是从天而降的,它必须靠争取。
- 初读这本书,recht翻译成法权感觉怪怪的,而后才知道recht有法律和权利的意思,但是结合演讲内容,还是觉得更偏向阐述权利。根据评论区的指引,我去看了王泽鉴书上那版翻译,果然精彩。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达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每个人都应该为权利而斗争,去对抗来自他人的不法,忍气吞声则法律消灭,唯有斗争才能制止不法。斗争不仅仅是为了个人,也是为了所有人,我能主张权利,则人人都能主张权利。法律是人民流血斗争而来,每个人都应当如母亲爱护子女一样爱护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