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美)德肖维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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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价:
- 台式中文不少用词与大陆差异较大,有些句式翻得很别扭,给原作抹黑了。
- 点非常多,等我整理出来又可以是一篇小文章了。在这本书之前,我读过有关辛普森案的资料还是来自影响美国宪政历程的25个司法大案,那篇案例非常详实,而德肖维茨作为辩护律师描述更加丰富,可以清楚看到辩方采取的策略,也可以看到他是真的很不赞赏克拉克在本案的表现(他对克拉克的描写算是我感受到个人气息比较浓厚的部分了)。德肖维茨不仅在法律上批评了老米司法一些漏洞腐败,还把反对者或者庭审外的不理解论调,他遭受的很多矛盾的非难都写了出来,在此之前我也对老米究竟怎么理解这一判决,是否可以用他们对法律的信仰或者尊重来消化抱有疑问,德肖维茨做了解答并引用很多研究、评论来充分说明这些现象如何存在。总之,非常值得一读。克拉克好像也有出版自己关于辛普森的回忆录,以后可以对比起来读。豆瓣有些评论不严谨,有断章取义之嫌。
- 典型的美式法律读物,由一个广受瞩目的经典案例分析展开,尤其是当时参与其中的律师团主要成员。注重细节,不受困于情感与道德判断,用专业的思路分析,还是挺有意思哒;但人总还是会为自己的立场做辩护,不管他如何刻意规避。
- 一个静谧的下午,17万字,本书跟法学专著不同,很容易理解
- 200页定价30....中信,你并不孤单
- 也算是我的法学启蒙书之一了,记得当时一心想找《西窗法雨》看,结果看见了它
- 辛普森为什么会被无罪释放?(1)证据的真实性有问题;(2)认为搜查行为有瑕疵 警方被怀疑有种族歧视 辛普森案体现了了美国司法体系下(1)排除合理怀疑原则 要将其他所有可能的怀疑都排除之后才能定罪 例如控告性侵 但若有人证明主动引诱等情况,都不能定罪(2)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如果取证过程被视为非法,则结论也不可信 辛普森案后,很多人认为应该限制媒体的采访自由,避免对案件造成不必要的舆论压力。在作者看来,媒体采访的权利不应该被限制。媒体审判和真实的庭审审判之间的差距不应该被掩盖,而应该被缩小,否则美国司法制度将会失去民众的信任。
- 门外汉读起来稍微费劲,但总体还挺好的,看到有的段落还是挺被米帝的法律精神感动的。
- 有些地方讲的不够深入
- 逻辑缜密 理性的思考问题 很decent
- “不论个人财富多寡,没有任何被告有条件可以跟一个zhengfu、它的警力、它的检察官、还有它的法官相抗争。”
- 像在看一场辩论的复盘
- 打四星的原因是言语中似乎透露着对检方的嘲讽🤔
- 司法制度的进步在于,个人可以对抗公权力,当然你要非常有钱才行。
- 克拉克检察官败于白人警察的伪证,使她自信作为女性检察官在杀妻案中更能胜出,而选择在黑人集中居住的洛杉矶市区,造成竟有9名黑人陪审员,虽然多数为女性并没有战胜种族,在辛普森带不上血手套时就已经输了。无罪不代表无罪,只是证据不支持有罪。
- 算是解答为何为辛普森辩护的一本书
- 本文通过辛普森案辩方律师的自述,展示了由金钱操纵的美国司法体系忽视事实真相的荒谬,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美国社会黑人白人及少数族裔相互对立的状况。
- 外行人的我读起来有点难
- 书本来应该是更好的,但翻译比较蛋疼... 看来湾湾的翻译也不咋地
- 书不错~翻译略差,有地方应该是因为翻译导致很晦涩~处女座的可能会很郁闷~
- 司法正义还是程序正义是个问题
- 此书可与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搭起来读,德肖维茨作为哈佛大学著名教授和亲历此案的大律师,此书更具深度、广度和专业,虽然其中不少内容避重就轻,总体而言还算客观公正。全书以辛普森案作为话由,多角度、全方位介绍了美国刑事审判制度及其运作原理,可作为法律人士的经典入门读物。
- 观点有些重复——警察的说辞和行为足以引起陪审团对于检方证据的合理怀疑,从而达成无罪判决——但的确是重中之重。对于庭审中出现的种族主义,有比较令人信服的解释:种族因素的影响不是像大部分人所理解的那样浮于表面——陪审员大部分是黑人,所以辛普森被判无罪,而在于不同种族生长环境的不同使得他们的对一件事的看法也大相径庭(如对警察信任与否)。
- 虽然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说理清晰,但是看了纪录片后开始怀疑本书的观点了,作为辩方律师,作者所说的就是真实的吗?
- 断断续续看了很久了。人不可能脱离群体而存在,屈服于权力永远是一种默认的规则。面对同一个问题单一个人与集体的选择是一定不同的,如果再加之种族根深蒂固的偏见和媒体的关注,一切事情都会在静默的蓝墙中扭曲。所谓的正义可能永远都不会实现。当事人、检察官、警察、法官哪一个能百分百的说实话呢。越是专业的人就越会说谎,因为大家心里都有自己所坚信不移的东西,哪怕这东西本身是错的。
- 这样理性的开放式的讨论和对辩方思路的总结和理解,确实让人对整个司法体系运作的优劣作出思考,尽管可能是没有答案的,或者仅仅是在不同的不满中找到一个一个尺度恰当的折中体系。这种体系也因为有民主的加持,能够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作出改变,这种改变因案而起,其效果是恶是善确也只能等待时间检验。大案必产恶例,霍姆斯大法官早已洞悉,不过,在找到或实践出更为合理的改良或替代方案前,审慎的评估现有的优劣,才是最贴切的。
- 「为什么要把德肖维茨放入梦之队?因为他们担心他会对外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笑劈叉
- 美国司法体系的一次震撼性大事件,法治的道路艰难险阻、充满挑战,大众对法的理解不同、一个案件的呈现方式不同是影响非常广泛的,而辛普森的案子,让我们认识到程序法的重要性及我们所坚持的正义应该是程序公正才是实体公正!
- 伟大的民族和律师。
- 在法律领域,从来都不缺少逻辑的缜密.
- 宁可放走三千,绝不错杀一人
- 翻译确实是有问题,有些表达方式感觉很怪异,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译者是台湾人
- 可以看出辛普森案中的美国司法原则,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及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排除合理怀疑是美国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它指的是刑事审判中,只有当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让陪审团确切地相信,被告的犯罪事实,不存在其他合理的、有根据的情况,导致人认为被告可能没有犯罪,才能判决被告有罪。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除非有紧急情况发生,否则通过非法程序所取得的证据,就算能证明嫌疑人有罪也会被严格排除在外。
- 分析得非常到位。之前也在林达系列中读到过辛普森案。但这本书的作者因为是参案的辩护律师,不仅是作为当事人,而且作为专业人员,对此案有了更深入和细致地评述。从警察到检控双方,到媒体,到陪审团,甚至金钱以及辩护律师的职责都详细进行分析。刑事审判对于追求真相这个法益并不是第一位的。确保整个法律系统的公平公正才是第一位的吧。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制的发展任重道远呢。
- 强烈推荐一本书 ,保证你一读就不想放手:《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读了这本书 你就知道什么事实有罪,而证据无罪;为什么明明是杀人犯还能够判无罪」的论述让我收获很大,我们所寻求的真相并非事实,而是排除合理的怀疑.很不错的书.不错的观点,不错的论述 .
- 有些晦涩,不过还不错。辛普森案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案件,作者借此描述了有关美国司法审判中的各种因素: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差别、种族、家庭暴力、证据合法性、警察的立场、审判程序、陪审团的倾向、媒体等等。也揭示了各方角逐下审判难以符合真相的难题,以及美国司法系统为确保法律具有整体公平性所作的努力。
- “在刑案中我们要求必须达到没有任何合理怀疑的证明,才能定罪。这项要求是基于因为我们的根本价值观认为,误判一个无辜的人比错放有罪的人更糟。法律的公正是宁可九十九个犯人逍遥法外,也不误判一个无辜的人。”——三观相当契合。
- 刑事诉讼的案例。
- 无罪推定 程序正当 第一本法律读物 但作者用言简意赅,清晰易懂的文字足以消除很多成见,质疑
- 我真的...读不下去(。
- 美国,讼师的国家
- 这本可以跟legal high以及我的最爱Boston legal一起看。精彩!
- 一个刑事案件的审判,在庭内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陪审团,辩护律师以及被告。检察官与被告存在着的资源以及地位上的不平等,以及法官,检察官对于警察作伪证的纵容,陪审团存在的种族,性别的影响,还有关于辩护律师在辩护时的策略实施这是在本书上所客观陈述的。在庭外,更是有着媒体的转播,以及检察官借此对于大众认知的引领。同时在庭外,社会所谓专家带有这种种色彩的评论与分析,对于社会舆论的错误引导,也会影响最终的判决。我们是否需要限制社会对于法律判决的言论自由呢?而这本书更深层次的这是反映了其社会种族间的巨大鸿沟。
- 我愿意为弱者的正义而奋斗终生。但也会在金钱面前低头。
-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 书本身是很棒的,翻译有些瑕疵也有些错别字
- 果然人牛逼了写书就可以随意了……还有瞎jb翻译的书名……
- 知乎读书会听书所得。辛普森案,在美国打官司必须要打种族牌。
- 买别的书没吱声就送了这本。我很喜欢看的。
- 借由辛普森案反思美国司法程序。作者强调有罪的条件必须“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阐明了排除法则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控辩双方可利用资源的不平均;以及媒体在审判中的作用,陪审团的制衡机制。种种都体现了美国司法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 审判和历史或者科学研究不一样,后者的唯一目的是不惜一切发现真相,而审判不同,真相是其一个目的,但远远不是最重要的。对于公民的自由和生命和追求客观真实的两相对比下,一个国家如何去对待,如何去衡量,在刑事诉讼中就可管中窥豹。一个历史上错误的案件,完全可以是合乎道德、合乎法律、合乎正义的!
- 1. “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要求陪审团在做出有罪判断时达到一种确信,以至于除了有罪判断外,不可能存在其他合理的推论。对检方而言,只证明有罪的“可能性”是不够的,而是要证明能够被普遍接受的“必然性”。对辩方而言,则需要证明检方所呈现的“必然性”并非无懈可击,从而说服陪审团不要做出有罪的“确信”。在辛普森案中,辩方正是借助检方证据中的几处明显漏洞,使陪审团无法“超越合理怀疑”做出对辛普森不利的事实确认。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则对检方侦查取证、指控犯罪的能力、水平以及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辛普森案中,即便警方获取了大量倾向于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由于证据链条中的某些证据是通过不合理的程序非法取得,整个证据链条因此都不能被法庭采信。
- 《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作者是他的刑辩律师。。。。
- 实体正义是需要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这样才能有看得见的正义,避免出现冤假错案。另外需要排除合法怀疑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也是程序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 在一些终极真相不明确的情况下(譬如辛普森案),司法程序的设置,陪审团的设置,辩护律师和检察官本身的能力和策略,对正义能否被实现都太太太重要了。关于警察(普遍)伪造证据一事,震惊又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理解,还是能否用正当目的来justify不正当手段的问题。
- “合理的怀疑并非不确定的怀疑,而是好像骨子里就有一种莫名的疑虑。它比那种出于猜测或可能性的感受更明确。”
- “排除合理怀疑”是要求陪审团在做出有罪判断时达到一种确信,以至于除了有罪判断外,不可能存在其他合理的推论。辛普森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的博弈早在“辛普森案”前100年就已经开始上演了,直到今天也仍在继续。
- 犹太人写信那段笑死我了!
- 美工法律中,刑事诉讼,证据审查的标准在于能否“排除合理怀疑”,然而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标准只要求“优势证据”。辛普森案件的刑事和民事判罚不一致的原因在于此。刑事判罚的根本出发点是认为,错抓一个好人,比放跑一个坏人的危害更大。
- 印象比较深的是讲警察撒谎的困境,一方面不应该,一方面不得不,公众不了解,一旦知情又不能理解~~
- 本书意在论证一点:即使辛普森可能有罪,检警的工作也有重大瑕疵,甚至有做伪证的嫌疑。因为检方的懈怠和大意,让本案产生了合理怀疑,所以应该(因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无罪释放辛普森。
- 林达的书一路唱赞歌,原来读的时候就打下问号,此书更直观也更客观,不过出版社实在不负责,引进的台湾译本连两岸在音译和术语翻译上的差别都不作修改,该写检讨啊!
- 从一个法学教育者的视角去解读“辛普森案”中的核心问题,以及如何通过这些问题来进一步完善美国的刑事司法体制。德肖维茨提出了几种对美国刑事司法体制影响深远的社会力量,比如新闻媒体、金钱、性别和种族,并犀利地指出了当今美国的刑法司法制度的优缺点。
- 他们的法律价值观是基于“误判一个无辜的人比错放有罪的人更糟”,这是个从古罗马法就有的观念,所以是“疑罪从无”。中国虽然也引入西方法律,但是好像由于中国历来是“宁可错杀,也不放过”的思想,所以实践就自然变成“疑罪从轻”,就是有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给判轻一点,比如本来判十年,这样给判两年或啥的。估计这就是为什么什么东西到中国就变味的原因,因为价值观都是相反的。
- 历史与科学的探讨被认为应该对于所将发现的真相保持中立、超然的态度。历史学家不应偏好那些“政治上”、“爱国地”、“性别上”、“宗教上”正确的真相。当然,在实务操作上,部分史学家及科学家非常有技巧地引导他们的研究,避免揭穿特定的部分真相,他们这么做的时候,与其说是以史学家或科学家的身份,倒不如说是以政策决定者的身份。
-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毒树之果,任何人都有得到辩护的权利,公权力的追诉倾向,一事不再理,上诉不加刑,正义与公平,非法证据排除,无罪推定。从一个案件中体现的司法原则,深层次的探究要看文献。
- 能把一个案子磨磨唧唧扯一本书也算是一种能力。
- 辛普森案是辩护史上的经典,主要抓住了证据链上的破绽。还有robert durst分尸案被无罪开释也是牛逼闪闪。
- 读的是台湾竖排版,虽然读的过程很辛苦,但这是一本非常值得再读的书。有空再回顾一次。
- 配合【辛普森:美国制造】的纪录片食用更加。
- 以前google自己,搜出来的好多都是这位——德肖威茨。现在终于读了这位神交已久的同行的书了哈哈
- 有理有据,反正我被说服了┗┃・ ■ ・┃┛
- 听书。美国辛普森案深度解读。
- 很理智客观,就是错别字好多啊,看着好难受,想给它们改了
- 很不错的技术性分析
- : D971.26/2292
- 德肖维茨从自身辩护律师角度出发做对辛普森案以及该案所涉及的美国司法制度的解读,读这本书可以更换一种视角而不单单从情感角度出发对案件进行解读
- 美国司法体系的运作模式总是令人感动
- 解决了我对于律师是否应该追求真相的疑惑
- 老生常談了
- 始终保持着对公权力压制个人自由的怀疑。
- 作者把无罪的判决原因归于福尔曼的虚伪自信以及克拉克的情绪失控。控方的过于自信和多年来的恶习让大众看到的与法庭上陪审团看到的大相径庭。当然如果的都是按这位白左教授那么细追问司法程序上的漏洞的话,只要有钱都能把证据变的似是而非【当然公诉人让警察公然做伪证这样的巨大错误是造成戏剧化结果的直接原因】。PS:jury nullification为这样的判决给出了法理支持,所以受害者成了阻止公权滥用的牺牲品。
- 正义不只是结果本身。它是一个过程。一个不公正的结果——如果你是那些坚信辛普森案判决不公的人——未必将造成一个不公正的制服。
- 合理怀疑总可以层出不穷,排除合理怀疑似乎是一个接近无限却无法到达的高度,只要想找,总能找到所谓的怀疑而不去定罪,但重要的是,外界可以不去给真正的罪人定罪,但是真正的罪人却欺骗不了自己的心,当外界无法囚禁,却总逃避不了心一辈子的囚禁
- 思维方式很好,三星打给翻译,实在被绕地吐了只能决定赶紧翻翻过,幸好在系统的复习了一遍刑诉法后(),里面的大概思想都能get,也解释了很多大众话题,个人感觉如果是原版书应该是很值得行外人用来理解刑事诉讼。
- 书本身不差,但翻译直接用了台湾的,都没根据大陆语言习惯改改,阅读体验特别差。
- 1. 高影响力、教科书式案例,能够显著推动推动司法进步与法律知识普及。“在民主体系中,公众有权看到制度的运行和停止运作。摄像机通过公开保持制度的诚实。” 2. 此案败于侦查工作瑕疵太多与警察的伪证,有警醒意义 3. 种族问题仍是美第一顽症,检方选择黑人为主得陪审团,辩方打种族牌,警察的种族歧视,陪审团的种族因素胜过性别因素。双方高度重视公共关系,争取舆论支持 4. 金钱的作用:富人才有足够的资源与强大的检方交锋,质疑与检察每一项证据,对穷被告不公平 5. “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原则+陪审团制度,结果不一定正确,但是在所有可能选择中最好的方案
- 如果你确信警察在'诬陷'一个谋杀犯,这一票你会怎么投?
- 与民主政治一样,司法正义更多体现在过程中、而不是结果上。辛普森案过去二十年后,美国 FX电视台通过电视剧“American Crime Story”将该案审判过程搬上屏幕,剧中对控方的失败不无同情,对辩方华丽律师团颇多隐晦讥诮甚或不齿。看过此剧再来看本书,作者不仅对本案的辩护过程和结果进行了坚定的维护,同时他本人就是当年辛普森律师团中的一名顾问,因此他的观点作为与大众相反的另一种意见、加上他本人作为哈佛大学法学教授、美国著名司法专家的身份,此书尤为值得一读。
- 检察官所占据的位置及其可动用的资源(警察、媒体等)会引发多数暴政,疑罪从无原则要求排除所有“合理的怀疑”成为对于控方优势的反制手段以及辛普森案中逆转的关键。 但是书中也说明了穷被告无法请得起如此豪华的律师团,因而会造成不公正判决。律师也不是正义的化身,相反,为了司法制度,有时他需要“成为魔鬼的代理人”,而检方则没有这样的后顾之忧,还会通过案件提升形象,不少前检察官凭借其检方身份在政坛平步青云。
- 关于「为什么明明是杀人犯还能够判无罪」的论述让我收获很大。
- 律政美剧呈现的还是法庭上双方耍嘴皮子的刀光剑影,但诚如作者所说,大部分审判的结果是在庭外决定的。想学点法律知识看的第一本书。
- “辛普森案”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最具轰动性的大案,它牵扯那个年代最具争议、最为敏感的法律和社会话题,在一定意义上塑造了美国刑事司法正义的价值和理念。种族、金钱、媒体、律师等都是影响和制约美国刑事司法体系运作的重要力量。控辩审三方都在试图接近事实真相,但事实真相往往在案件的别处,常让人感到扑朔迷离。在刑事审判中,事实真相比案件表象复杂的多,司法人员通常需要在情况还不明朗的时候做出判断。控辩审三方由于各自的利益背景、价值取向以及在刑事诉讼中担负的特定角色因素的介入,其在辛普森案中的判断和行动难免或多或少的偏离正义的轨道。只有程序正义的理念得以确立,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正视人性、保障人权和信仰法治,从而妥当而公正的裁量一个公民的罪与罚。
- 原本Dearshowitz简单易懂,雄辩滔滔的文章,因为译者刻意用大陆法术语套进英美法诉讼程序中,使阅读难度增加,挺可惜的。
- 我们所寻找的真相并非是事实,而是排除合理的怀疑。
- 虽然我认为凶手就是辛普森,但是对于文中程序正义大于结果正义的观点我持认同的态度。程序正义才能保证真正的正义,也才能维护最当初的目标!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变,但是追求的正义不会变!
- 书本身内容很不错,辛普森案的经办律师亲自还原,其中探讨的几个议题都是案件所涉或波及的关键点,刑事审判在探寻案件真相吗、陪审团制度、种族主义对案件的影响、金钱可以买到无罪吗、辩护律师职业坚守与正义之间的关系等等。但是基本直译法的翻译却是硬伤,非常影响阅读!
- 司法制度可能错放了很多有罪的人,也有一些无辜被定罪的。但是我们不可能减少前者而不增加后者,每一次我们让罪人可以更容易地被定罪,我们也就使得无辜的人更容易被入罪了。
- 半只脚伸进法律界的我,一字一句读还是很难。不过这种书籍,如果非专门研究刑诉专业,能get到大致的内容就差不多了(拍拍胸脯这样安慰自己😂)。
- 第二章是最有意思的。“真相”是远比表象更加复杂的目标,多种不同的真相在制度中运作,这些真相可能相互矛盾;排除合理怀疑规则的设计目的不是为了发现真相,而是基于一些与真相毫不相关的价值观(包括免于遭受政府不当侵犯的自由),制度的设计者认为这些价值比真相更重要。
- 缺乏程序正义而追求到的并不是真正的实体正义。同样的对于近期香港的事件,当废青扔出第一块砖头开始,无论你最初诉求如何,都已经不存在争议了
- 我坚信人性本恶,尤其是现在的赵国。使罪人更易获罪和重刑才是遏制那些罪恶的必要手段,但前提是我们必须有像美帝这样相对完善的法制环境,这又恰恰是我们最缺少的,所以我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糟!
- 合理的怀疑需要不合理的价格,反过来说,意义完全变了;寻求真相不是形式审判的唯一目的,从律师角度,打赢官司不是一切,而是唯一要务,想要赢~以遵循一切公正,合法,合乎伦理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叫做当事人主义.甚至,可以作为一种生存或者生活方式.
- 法律不等于真相。
- 几个要点:1、辛普森案表面上是在审判他本人是否有罪,实际上是在审判警察是否不实办案;2、由此引发第二点,美国警察作伪证定犯人罪现象十分普遍;3、检察官知道第二点但依然让警察作证,还会向媒体透露信息以在舆论法庭上占据优势;4陪审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让法律无效;5、警察和控方应接受辩护律师的挑战以便今后更好地发现真相
- “法律的公理…是宁可九十九个犯人逍遥法外,也不误判一个无辜的人。” 即便如此严密的司法体系,美国依然会有冤案。看过《制造杀人犯》,对比辛普森案,更加让人压抑。
- 看到了美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局限以及弊端,但依然相信这个制度,并积极的提出改良意见,这一点比单纯的抨击以及全盘否定要来的缓和,也正暗合了法律的保守性与稳定性
- 书的内容非常不错,不过翻译的质量很一般,有些长句子读起来比较晦涩。
- 如果有检方对这一案件的完整视角和记述,对比来读,那就更好了
- *什么民主,无非就是三权分立却又不敢信任的陪审员制度,而律师所著的此书也无关正义,只是在追求程序和制度的正确……可笑可笑!*
- 制度本身的代价是牺牲个案……能如何做?大趋势下的无能为力
- 很有启示意义
- 有些角度分析的还是非常好的 从defense的角度重新认识了辛普森案 许多观点很有说服力 就是有些部分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 重复性的细节和同义重复的语言太多了 原书其实可以给4星的 但是翻译版本真的太烂了 很多地方不仅语句不通 生硬无比 逻辑都无法连贯 希望社科类书籍的翻译者稍微提高一下自身表达与逻辑能力。
- 局内人+局外人
- 听完。实体正义 vs 程序正义
- 陪审团制度无疑让合理的怀疑这一刑事司法原则走的更远,但是陪审员的先天认知是无法被隔离的,天知道审你的陪审员经历过什么
- 填补法庭与公众的信息认知鸿沟
- 荡气回肠。回头把他的书全弄来看过。
- 为什么陪审团与普通人的分歧如此之大?用书中一个很有趣的名词来解释,就是「合理怀疑的法律咒语」,一般人判断有罪只需怀疑他有罪,而陪审团必须排除对他无罪的怀疑。第六章往后对某些人的讽刺相当精彩。美中不足的是,直接根据台版转换简体字,校对差错相当之多。
- [正义不仅仅是结果,它也是过程。一个不正义的结果,不是由不正义的制度造成的。 富人的正义和穷人的正义,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不同必须通过分配更多资源给穷人来消除。 让罪犯逍遥法外是极不正义的,判无辜者有罪也是不正义的。然而,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在减少前者的同时,也不增加后者。 每一次,越容易定罪犯的罪,就也越容易定无辜者的罪。]
- 先看的OJ美国制造,觉得特别震撼,之后再补的这本书,反过来又觉得纪录片的取舍还是有点偏颇(准备再看一遍纪录片)。不过两者讨论的重点不同。这本书主要还是在向那些认定辛普森该判有罪的人解释为何陪审团得出了无罪这个判决。啊,不过这本书翻译得有点不好,不仅有错字,用词和语法也特别绕…
- 分析多、故事少,可读性不如《最好的辩护》。这个案子牵涉了太多议题,种族的、经济的、性别的,辛普森是不是真的做过,反而没那么重要了。这个案子,在我们的教材里,基本上被当作程序正义的经典案例,读完这书后,我感觉,比起辩护团队 来,公检法的表现极其糟糕——哪怕有三方一家亲的实力加成。看看辩方名单名单,这种结果也不意外:明星律师、哈佛教授、李昌钰,而控方只是领点微薄薪水的平凡小公务员而已。所以,与其说是程序的胜利,莫如说是体制外精英战胜了体制内公务员。那么,应不应该将精英吸纳入体制呢?这个问题可以代换为,应不应改提高公务员待遇,以吸纳精英人才。(又及,辛普森是橄榄球(AmE football)运动员,这书误译为足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