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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名应该不叫这个......毛姆是喜欢做总结的作家中智商比较高的一个,可能也是把骨子里的愤世嫉俗藏得比较好的一个
- 读完之后,因为罗西而快乐地笑了出来,我也想做她的情人和朋友啊。 每个人物都有自己的世界和人生,能够有机会旁观一回全然不同的、彻头彻尾的风情真是太有趣了。 不知道为什么读的时候总是想起钱德勒,毛姆对基尔这位乃至这类作家的揶揄和嘲讽也太有意思了,语言中处处维护实则句句刻薄,哈哈我好喜欢这样的他,会让人觉着作者在张牙舞爪地表达自己的情绪。 还有那位逝去的作家,在写他的时候不知道毛姆是不是也有同为作家的一些触动啊。
- 其实这本小说看到的最多的就是多人多面吧,人性是立体的,和不同人接触,给人留下的感受也不一样。例如主人公德里菲尔德夫妇,在黑马厩的人看来,是异类,被排斥的,但是小孩以自己的视角和夫妇玩的很开心。后来,德里菲尔德夫妇搬走之后,德里菲尔德名声大噪,黑马厩的教主也会希望将德里菲尔德的墓碑葬到他们家乡。菲尔德夫人罗西也是一个很有争议的形象,外人评价为淫妇荡妇,但是在“我”的眼里,虽然被辜负了,但罗西一直是那个纯真质朴闪着光的姑娘,因为一直有爱,对待别人就像太阳会发光,鲜花有香气一样自然。作为一个成年人,少对别人一些否定,不能轻易拿“不行”“不喜欢”来评价别人。
- 她生来是一个有爱心的人。当她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她觉得和他同枕共衾是很自然的事。她对这种事从不犹豫不决。这并不是道德败坏,也不是生性淫荡;这是她的天性。她把自己的身体交给别人,好似太阳发出热量、鲜花发出芳香一样的自然。她觉得这是一件快乐的事,而她也愿意把快乐带给别人。这丝毫无损于她的品格,她仍然那么真诚、淳朴、天真。
- 英国版赤名莉香
- 罗茜可能是毛姆笔下最可爱的女性角色了,笔力到了一定程度,荡妇和天使就成了一体。多纯粹,天真,坦荡的碧池啊,太让人喜欢了~能在性的关系里丢掉羞耻,是一个女人伟大的自我觉醒
- "对于永恒的心灵而言,一个人一生的痛苦和奋斗只不过是个笑话而已。"
- 就读起来还挺开心的。
- 这本书里有毛姆这个人最爱女人的原型。人们往往都是为他无法完全驾驭的事情或人着迷,有时候连作者自己都分不清,到底是爱那个女人,还是爱那个得不到的感觉。人与人的关系中,不妨轻松一些更好。
- 书中提到的大部分艺术家,作者和作品都不了解,很是影响对于作者或诙谐或讽刺描述的理解,不过问题不大。英国文学,文艺复兴和印象派都得多学学。也是因为对于当时英国文学的不了解,在中国,还是月亮六便士更受推崇。
- 一般...不是我喜欢的毛姆风格...
- 看了100页后觉得。。。毛姆一贯得大话痨。。。然后更崩溃的是,除了他那个作家圈的小九九之外让人觉得他实在没啥好秀的,上层社会的人们在他的笔下就是一群空壳,不是说作品本身有什么不好,只是内容看了一阵子觉得实在乏味
- 毛姆一向世事洞察刻薄犀利,却对罗西展现出了难得的柔情,因为她身上有着可贵的真性情。她和作者周围圈子里的那些人这么不同,虽然不擅察言观色,但她可爱,善良,慷慨,勇敢,遵循着快乐的本能,释放出原始的、充沛的女性特有的温柔与生命力。人生苦短,抛下那些让你不快乐的虚名吧,得尽欢处须尽欢呀。
- 毛姆你真的好爱她!
- 冷峭的文笔下掩盖着一颗热忱的心。熙来攘往的名利场上的一位红尘佳人。当小说家的好处是,可以让旧日时光重现,让曾经爱过的、已经死去的人在故事里复活,让她从他的隐秘情人变成受读者供奉的女神。
- “不出一百年,我们都会死。”
- “要想维持往日的友谊没有什么好处,对双方都很痛苦。其实一个人总是逐渐脱离周围的人而成长起来的,唯一的办法就是面对事实。”
- 第一次读毛姆的小说,那种“兴之所至”的写作思路有点不能适应,看起来总在跑题不过到最后都会收口。罗西这个角色简直太有魅力了,怎么能不爱她。
- 不出一百年,我们就全死了。到那时还有什么值得在意的呢?我们还是趁着现在,寻欢作乐吧
- 永远爱毛姆不故意嘲讽的吐槽!但是没看出所谓纯粹的女主哪里美好……对文坛现象和贵族的评价倒是极好
- 让人兴趣盎然读下去的是毛姆描写八卦琐事时讥讽幽默的笔调,有些地方读起来总会心一笑。虽然他夸赞男男女女真诚、热情、得体、妥帖,但又能很轻易地察觉到背后嘲弄挖苦的态度。罗西这个人物,是阿申登在罗伊和德里菲尔德太太面前出言维护时真正穿透了纸面立于读者眼前。我好像能理解那种散播爱的性格。“她愿意去爱”,这就是全书最动情的地方了。
- 每一个句我都认同,你和我一起难道不快乐吗?但又担心被所有人认同。
- 难怪这本是毛姆本人最喜爱的小说,如果说《人性的枷锁》是毛姆对自我相对客观的叙述,那么《寻欢作乐》则是毛姆价值观的精准概括,爱其所爱、恨其所恨。罗西缪斯的确是毛姆心中最完美的女性形象(终于理解了《人性的枷锁》中菲利普最后的想法),法国自然主义重农主义的女神化身,弱道德观念且调皮,娇俏但不失天真。德里菲尔德“身上有着强烈的情感和极端的冷漠”“一直到死都是孤独的,并不被人了解,真实的他犹如一个幽灵,无人察觉地默默地在作为作家的他和实际生活的他之间徘徊,望着被世人当作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这两个木偶,露出了嘲讽的超然的微笑”,恐怕是毛姆对自己最精辟的概括。对于罗伊、德里菲尔德第二任太太和英国文坛的讽刺,一直保持着我心目中吐槽届无冕之王的水平!
- 看了这本书以后 爱毛姆爱到死.刻薄又轻快."一个人年轻的时候 总把别人对你的好意看成是理所当然的"
- 毛姆这部作品完全凸显了话痨本性,脑回路太一致了。爱人果然都是盲目的,这样才给抓马女王们精湛演技展现的机会。
- “她就好像林中空地上的一个池塘,既清澈又深邃。”
- 读得很舒服。
- 原以为是讲一个作家的一生,后来发现是讲作家背后的女人的一生,最后发现是讲一堆作家背后的同一个女人的一生。罗西这种类型的女性,无论作者把她写得多么活泼可爱不做作,我也无法欣赏她睁着可爱无辜的眼睛周旋在男性间的生活做派。在毛姆眼里,完全无法抛开道德感的我一定属于那种特别正确而无趣的女性。
- 如果我有罪 法律会来惩罚我
- 一如既往的毛姆
- 贵圈真乱系列,人漂亮啥都好说系列,搞了人前妻请爽快承认系列。
- 毛姆改不了絮叨和爱秀法语的毛病 有些桥段还是很有意思
- 艺术即呈现动物性,区别在于包裹它的是兽皮还是现代纺织品
- 读到关于作家的“悲惨”和自由那段,震撼。毛姆的玩世不恭背后是严肃和真实。
- 直到毛姆写道威利对罗西动心开始这本书忽然变的好看了。他给了罗西我能想象出来的一个男人能给一个女人的最高赞美,我觉得只有最诚挚的爱情才能让一个人感受另一个人那么丰富的美,更何况是一个说「美是一种销魂的感受,就像饥饿一样十分简单,其实对它并没有什么好说的」的作家,然而他说罗西唤起的是亲情。
- 刻薄者的真心是如此动人……
- 女主人生态度就是寻欢作乐,毛姆文笔好。
- 对人物性格理性的刻画,多视角且跨越时间的呈现印象深刻
- 最近真的好迷毛姆,从文字里能读出来是个超级话痨又喜欢避而远之时代交织而出的历史距离。“对于永恒的心灵而言,一个人一生的痛苦和奋斗只不过是个笑话而已。”啊~毛姆迷弟是我=v=
- 莫名其妙会觉得一个人和你有共鸣,要是这个人还是个大作家,更是难得的缘分。喜欢毛姆,他对自己的洞察很吸引人。“我有一种近乎苛刻的能力,能轻易看出自己身上的荒谬,我发现自身就有许多值得取笑的地方”
- 读来玩的书,有意外收获。女主人公太像我的一个朋友了,关于她的一些从前想不明白的问题豁然开朗。百年前的人们面临的还是同样的情感问题,社会对某些现象的态度其实从未改变过,即使我们表面上有了很多进步。实在是很有趣味。 PS.叙述没有我想象的顺畅,前三分之二有点冗长。
- 书名又可以叫《一代海后既奇闻异事录》。。。
- 毛姆是我最爱的男作家,没有之一。 想像罗西那样过一生,但永远不可能了。
- 不腹黑会死星人的吐槽集大成之作。
- 你道德高尚 就不许别人寻欢作乐了吗
- 罗西这样的人放在现实生活中不可忍受,但在文学作品中就坦率无比,说实话,罗西是我读过的放荡的女人中唯一一个讨厌不起来的,她及时行乐,坦率真诚的性格和价值观在毛姆笔下反而成为了讽刺别人虚伪的利矛。最后就是,毛姆大叔的毒舌还是一如既往的厉害👍🏻
- 毛姆的东西总是看起来很潇洒随意但是力道十足。
- 动车上读完,毛姆对女主罗西难得展现了柔情的一面。毛姆的风格依旧很好读但这本显得有点啰嗦,中间有段插叙拉太远差点让我忘记主线故事,还往前翻了翻才想起前情。
- 罗西爱得率真、坦荡、真诚,她的爱超出了社会的道德规约,是一种热烈的原始激情。她不循规蹈矩,只求当下的欢愉乐趣,是一个真正做自己的女人。
- 一口气读完,好过瘾...
- 人物性格很生动呢
- 初中時候買的書,那時候沒看懂,現在也不算看懂。衹是有時候,還蠻羡慕羅西的坦率和天真。
- 女性版《月亮和六便士》。
- 看到一半才明白寻欢作乐说的是罗西。 恃靓行凶,赊账,消费,虚荣,出轨,享受。 但是爱她的人觉得这是她的天真,坦率,毫不设防。 搞不懂他们有钱为什么还要各种赊账,各种大手大脚,再连夜逃离。是为了惩罚黑马厥那些势力的人吗?而且也搞不懂既然特德当时赖账走了,晚年又回来不怕别人打吗?
- 『布丁的味道怎么样,只有尝了才知道。』世上的美食、喜好、朋友、爱情,经历过后才知道如何去抉择。无味无感,某种期待可能就渐渐消失了,越长大越不想妥协。
- 看的第一篇毛姆的作品,前面需要耐些性子,后面渐入佳境。扔掉现实的三观看,罗西直到70岁也还是那般坦率、淳朴,确实是真正意义上的寻欢作乐了。
- 相比月亮和六便士还有刀锋,题材不是很感兴趣,所以看的比较累。
- 女主按现在的价值观来说,肯定会被骂得很惨,但是作者就不这么觉得,毕竟是自己喜欢的女性
- 毛姆的小说总能精妙地描写出人类的愚蠢。
- 毛姆的小说,总是能将那些“离经叛道”的人和事情,写的美好。
- 休憩209th,毛姆自己最喜欢的作品,读完妙处或许没完全理解,毛姆喜欢的理由却十分了然,这本书写的非常老实,毛姆没有大段的精辟议论,也没有那么多类似抖聪明,类似为了议论而议论的闪光点,只是很老实的讲故事,而且,这个故事很明显是根据发生过的事情而记述的,没有太多增删修改,毛姆只是处理了结构,研究了写法,而忠于了记忆。想必毛姆自己在写作的时候,也会沉浸在回忆中微笑并伤感吧。这本书的讽刺意味也出乎意料的少,略略的嘲讽了下小市民和按身份区分人的群体,这是本单纯的讲故事的书,尤其因为来自毛姆而更显可贵
- 「“那么就叫爱的行为好了。她生来是一个有爱心的人。当她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她觉得和他同枕共衾是很自然的事。她对这种事从不犹豫不决。这并不是道德败坏,也不是生性淫荡;这是她的天性。她把自己的身体交给别人,好似太阳发出热量、鲜花发出芳香一样的自然。她觉得这是一件快乐的事,而她也愿意把快乐带给别人。这丝毫无损于她的品格,她仍然那么真诚、淳朴、天真。”」这不就是荡妇么
- 你以为你自己道德高尚 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
- 读起来像真实发生的小说,书里信手拈来的名人轶事,哈哈。 爱就是拥有又失去吧,正是因为短暂所以拥有的时候要好好珍惜
- 字里行间藏着利刃,刀刀直刺这虚伪社会的心脏,毛姆的刻薄,讽刺在这本书里表露无遗
- 小说结构对我来说相当Disaster,开头太长,对擅长炒作的出版界人士和另一位作家毒舌太过。毛姆本人喜欢此作品的原因在小说里讲明了:对某种强烈的情感刺激,作家只好做素材写出来以彻底遗忘,他是要忘记Sue这个女人罢。Rosie真是奇特,爱得泛滥,还必然将身体一并拿来爱人,有点像张爱玲的红玫瑰。
- 书中女主人公跟他的《人性的枷锁》前期女主角有点类似,我并不欣赏毛姆的写作风格,感觉有点啰嗦。
- 读完第二遍,简直想跪舔。刻薄而伟大。
- 旧译新版,重读,依然感慨。毛姆自己最喜欢的著作。对人性的解析,徐徐展开的结构,一点俏皮的犀利,还有老派的绅士格调,十分毛姆。
- 从文字表达上来说,有当时初读《围城》之感,时不时拍案叫绝,怎么想的到这样的描述!// 二读更新 加了一星 没办法 看完就觉得 毛姆真的爱过她
- 时代的疏离感有点强
- 引人入胜,一旦翻开书的一篇就再停不下去,读完后仿若沐浴于4-5点钟的太阳,满足的倦意。
- 喜欢毛姆的小说 不过这部看着真是没有月亮与六便士带劲啊
- 很多时候你爱的其实并不是那个人,你对那个人的了解其实也并没有那么多,你爱的只是你对那个人的想象,以及因此而生出的期望。 / 叹为观止的是毛姆炉火纯青的叙事技巧、轻松却又严肃的语言风格。
- 据说是毛姆叔叔唯一爱过的女人,我见过很多美女越长越惨,倒是很少见到越长越好看的,不知道是为什么,因为精神吗?
- 没懂好在哪里。
- 这本我是始终进不去。但是有几句话写的很好。
- 夺笋啊,笋都被他夺完了。他不是那种伟大类型的作家,他爱写、想写、会写的就是世俗生活和市井人物
- 罗西是带着阳光味道的自由的风。我们都爱她。
- 耐着性子在想这本书到底想讲什么,可故事的精彩都埋在最后,前面的铺陈却完全不能少
- 翻译得不够顺,直接导致读毛姆必备的那种畅快和趣味感大打折扣。比起周煦良翻译的刀锋真是差得远。于是又从淘宝上搜来1984年章含之的翻译版本,竟然卖到50到150了。
- 錯落有致很好看啊,但是不喜歡羅西,這不是我概念上的純真孩子氣⋯
- 在偷情之时突然来了一段关于第一人称写作的看法,防不胜防给装了一个漂亮逼,作家最老奸巨猾莫过于此。即使是第一人称写作,似乎主人公一开始也不打算把所有事情和盘托出,让人觉得角色不过泛泛之交,却随着回忆的加深明线暗线齐爆料,不到此时不知谁是主角,再点缀对社交圈、文艺圈的批评讽刺,生生把我们这种高端读者拉下水去拉着耳朵听你们的八卦破事。毛姆最喜欢的自己写的小说,若我没有读错,只因为他把这个女人写进来了,莫非这就是那四分一的直男一面。
- 叙事非常精巧读起来很舒服,可能是毛姆长篇里叙事方式上读着最舒服的一部了。一如既往地讽刺和幽默。罗西身上大概承载了毛姆对女人的所有的爱,泛着光的皮肤以及那天真、淳朴的爱的行为。
- 文学不能太较真儿在伦理道德上,毕竟作家只是讲述了一个故事,并不完全是倡导。当然比起势力的第二任太太,罗西还是很可爱的
- 因为他始终是那么一个十全十美的绅士。
- 好喜欢毛姆讲故事的节奏,以及他笔下永远复杂的人性。
- 补标记。等心血来潮再来啰嗦几句吧。
- 真不愧是毛姆公开承认最得意与最喜爱的作品。
- 文人骂人真的有意思
- 比月亮和六便士好看
- 大作家德里菲尔德辞世,畅销作家欲写他的传记营销自己,问到少时便结识菲尔德的朋友,得到的却是一些无关文学,有关骑车、喝酒、打牌的无用的回忆...人们关注一个作家,更多时候是想了解他有关文学创作、人生思考的经历、思想。与此同时,人们下意识的把人物化归类为某种精神的象征,好像他不用再上厕所。一个人再完美,终究是一个人,无法摆脱作为人的本能需求。难道一个高尚、学识渊博的人,就只能喜欢那些文雅的东西,不能沉迷那些平凡又世俗的快乐?!单一化人是愚蠢也是一种宽以待己严于律人的表现。
- 有点不明白为什么这本是毛姆最满意的小说,不过里面毛姆吐槽得很尽兴,不知道是不是他满意的原因之一😂罗西被他描写得纯真善良享乐尽兴,确实很寻欢作乐,也算看得很爽。
- 想和毛姆写的许多女人谈恋爱
- 坦诚直率却一定让同时代的不少同行咬牙切齿的毛姆先生。中间的讽刺部分简直可让人笑出声来;里面的人物活灵活现,不愧为一部杰作
- 我也喜欢罗西 也乐意成为她的情人之一
- 一句话概括:一个gay唯一一次被掰直时爱的女人的真爱是个土豪直男癌。[到底谁瞎?
- 热情又真诚,深情又不专一。想到了茨威格笔下的作家。
- 女主人公喜欢爱情享受爱情带来的快乐能不被理解为淫荡可真是太棒了👏🏻即使毛姆笔下的女主人公大多会出轨,但毫不令人厌恶,好像就是跟随内心的选择一样。她本身就是爱情。
- "我早就发现在我最严肃的时候,人们却总要发笑。实际上,等我过了一段时间重读自己当初用真诚的感情所写的那些段落时,我也忍不住想要笑我自己。这一定是因为真诚的感情本身有着某种荒唐可笑的地方,不过我也想不出为什么会如此,莫非因为人本来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行星上的短暂居民,因为对于永恒的心灵而言,一个人一生的痛苦和奋斗只不过是个笑话而已。"
- 不好好讲话的不腹黑会死星人hhhhh
- 我太爱罗西的性格了。天真纯朴永远充满微笑,没有发过火,但是又和她的行为产生一些矛盾,就觉得很奇妙。没想到最后还是会和一无所有的乔治一起私奔,真的是真爱才能这么做。
- 个人拙见,此为毛姆最出色的作品。
- 叶尊翻译的特别好!
- 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他的脑子里有什么事情,不管是折磨他的一个思想,一个朋友去世的悲哀,薄情的爱,受伤的自尊,等等;总之,不管是什么样的情感或是什么样的困惑,他只要把它作为一个故事的主题或者一篇散文的点缀,白纸黑字的记录下来,他就能将这一切的不愉快和痛苦统统忘掉。他是这世上唯一自由的人。
- 之前说毛姆厌女是我错了,他只是讨厌他讨厌的人而已
- 前三分之一上流轶事太无聊,后半段展开后流畅许多。罗西挑逗男主的桥段写的诱惑迷离又不色情,很难想象毛姆可以竭尽所能的形容女性之美。古今中外作家终其一生追逐最爱,多是年少时邂逅的成熟女性,即使是毛姆这样的同性恋者,也有着魂牵梦绕的情人令他仰望。而他一贯的矜持高傲,在情人面前轻易破防,即使最后遭到背叛也念念不忘。不可名状的东西才总具吸引力。
- 毛姆的叙事节奏刚开始让我有点儿反应不过来 但是看着看着就明白了 并且我很喜欢这种叙事方法! 罗西在世俗下还能勇敢追求爱情 这一点真的让我很佩服! “我要浪漫 我不要命”是我唯一想到的可以形容罗西的话 像毛姆所说 月亮和六便士更受欢迎 但是他自己更喜欢这本书 我也是嘻嘻
- 没想到毛姆也会掏心掏肺地赞美他曾经的情人,让她的形象如此可爱活泼,这种小男孩的纯情倒比罗西本人还打动我。其他人面目有些模糊,毛姆似乎很不喜欢沽名钓誉的虚伪嘴脸,也不喜欢尸位素餐的上流阶级。金句和讽刺艺术一如既往不少。但总体说来不算太有趣,不过流畅得足以让人读下去。
- 读完就像嘴皮子利索的人在讲他的邻居的故事,结尾了却又有意犹未尽感,希望故事继续下去。
- 毛姆一边仇视女性一边赞扬女性,啊不对,他只是歌颂愿意把身体赠与男性的女性
- 只有文艺青年才会因为爱,把荡妇看成是天使
- 一个作家的生活真是饱经忧患。开始的时候,他必须忍受贫困和世人的冷漠;等到取得了一些成就,他必须神色欣然地应付任何意想不到的情形。他的成败有赖于喜怒无常的公众。可是他可以得到一种补偿。无论何时,只要他心里有什么事情,只要心中产生一种激情或一种令他困惑不解的想法,他只需要把它写成白纸黑字,用它作为一个故事的主题,或是一篇散文的点缀,好最终把它彻底忘却。他是唯一自由的人。
- 纚纚如贯珠。我爱毛姆。
- 若以传统对错来判断罗西的每一次选择——和爱德华·德里菲尔德的结婚、和阿申登的偷情、和乔治·坎普的私奔等等——那她无疑会被标上毫无羞耻感和责任心、拜金、玩弄感情、放浪不羁的标签,但要是用罗西自己的话说:“唉,要是你不时常找点事儿乐一下,那么这个世界就没意思了。”我以读者的身份,是很认同这句话的。至于找点什么事儿来乐,那就各人有各的不同了,但在对他人的选择做法做出判断时,记得要先搬出这就话:“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别人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
- 写进书里的都是不曾和对方说过的话,写过了,想象过了,就好比在现实中发生过了,激情也好,冷酷也罢,都随着文字一起丢弃了。所以作家不爱看自己的小说,这和不想遇见就别故人是一样的道理。
- 读的过程蛮失望,结尾挽回一些,因为他开始有点掏心掏肺起来。这个小说我喜欢的地方在他的结构和不动声色地进入故事的方式,这点非常流畅。但是译后记也说了,毛姆是很雅俗共赏的,这跟我之前说他很“流行性”一起接近,也是他没有那么打动我的地方。
- 跟毛姆学吐槽 竟然有一段写着写着就转过身来吐槽正在读这本小说的读者数学不好我完全中箭快笑死哈哈哈哈 青春岁月和年少时爱过的人万岁 le vierge, le vivace et le bel aujourd' hui
- 这本节奏不对啊,完全没有找到读毛姆小说的畅快感觉……
- 有些书存在不是告诉你一个故事一种道理 是让你知道这个世界上原来还有一种偏离大众的爱情方式 她没有错
- 任何时候随便打开都不会断章 很会讲故事的人 文学性与娱乐性相互吸引 轻松又有批判 严肃,客观中又透露讽刺
- 罗西是一个十分风情的人物形象,你要放下三观来读这本书。
- 看完《蒂凡尼的早餐》爱上郝莉,看了《寻欢作乐》爱上罗西。果然还是GAY写女人写得好,又深刻,又复杂,又不流于简单的赞美或者同情。
- 毛姆终于不厌女了!
- 从来没有看过毛姆如此盛赞一个女人的,把笔墨都放在了她身上,以至于其它人物都显得很潦草,写的漫不经心了。
- 文学的流变,文艺圈的光怪陆离,文人墨客的汲汲营营,毛姆对此驾轻就熟,所有的虚伪与矫饰在毛姆笔下皆无所遁形。而与这一切的矫揉造作相比,毛姆显然对虽放纵却真实的罗西给予了无限同情与赞美。毛姆大叔毒舌依旧,比如他说小说家罗伊,“在我同时代的人当中,我还想不出有谁凭着如此微薄的才能竟让取得如此重要的地位”。
- 是什么吸引着我把毛姆的长篇小说一部又一部地看完呢,除了他很会讲故事,我觉得还有他的坦荡,这是我喜欢的现实主义,字里行间透着浓浓的英国气息,坦坦荡荡地陈述,让人并不讨厌地看到人性的细微复杂,看起来毫不玄虚的现实,让人觉得简直就是在说着真实的八卦,而不是在看一部创作的小说。不能妄加评论小说技巧如何,只是对主人公罗西的处世并不如毛姆写的那么赞赏。如译序所说我们可以看出毛姆是一位多么真诚和坦诚的作家,尽管对作者的观点我们可以持或反对或赞同的意见。
- 感觉毛姆在这本书里失去了控制,也许与其原本的连载属性有关吧。从结构上几乎看不到任何突破的尝试,毛姆的自我评价是对的:出色的(也许都不是最好的)二流作家。
- 毛姆真是长于写那些特立独行、不顾世俗眼光的人。非常喜欢罗西,让人感觉那才是活着。新版设计很赞。
- 不知道怎么的,想起了驴得水。
- 毛姆是gay吗 味太浓了
- 阴阳怪气第一名
- 补。毛姆的尖刻幽默是一种快乐
- 从《六便士》《刀锋》《枷锁》《面纱》一路看下来,窃以为,对于女生读者来说,这本是毛姆的巅峰献礼。他告诉我们,爱情不是貌合神离的自我满足和粉饰,爱是由最深入的了解而引发的欣赏,只有爱才能让一个人如此丰富地去体会另一颗灵魂,由内而外的理解它欣赏它。
- 好喜欢好喜欢毛姆… 我也还要继续“寻欢作乐”了,不能接受自己定在一种毫无美感的东西里面。能够阅读能够写作实在是太快乐了!
- 虽然这部短篇并不是我最喜欢的,但是毛姆总是会冷静的通过各种细节情节描写来刻画人物性格,从而或含蓄或直接(含蓄的时候多一些)地对他们进行褒贬不一的评价。“寻欢作乐”(cakes and ale)一语,出自莎士比亚所作《第十二夜》第二幕第三场托比的一句台词:“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
- 想起一句话,男人出去搞就是piao,女人就是卖……太不公平了,男人可以花天酒地,女人也可以寻欢作乐……
- 毛老师一如既往的妙,第一次看到他对女性有如此“高度”的评价
- 毛姆笔下的人物都是灰色的,他们不是白色的,不是黑色的,是颜色难辨的、多层次的灰。他们不符合主流价值观,但又算不上邪恶,他们是那样真实。在毛姆笔下,人性那样丰富,超越了陈规偏见,相信毛姆对这些人物的态度,是一种包含了否定的绝对肯定。
- 睡前读物。毛姆好读才那么多文艺青年喜欢吧。如果罗西是个男人可能会有一点不一样
- 换我我也爱罗西 and毛姆永远的讽刺达人👍
- 罗西到底是毛姆的哪个女神,把一切赞美之词都留给了,年轻时自由乐观美丽,老了优雅、有钱还抱有自我,谁不想做这样的人呢。对罗西的描述中仅有的中性词“不忠实”对于毛姆也是褒义词,在毛姆的小说里任何能“出戏”的角色不来场婚外都不配做他的角色。
- 读者||书,很难产生人生的枷锁那本书给人的情绪冲击,看这本书,整个过程基本没有任何情绪波动
- 阿申登真的很爱罗西啊。谁又不爱罗西呢?隐隐感觉罗西和毛姆本人应该有很多相似或者相融的性格吧?甚至可以说,抛开性别不谈,罗西就是毛姆想成为的那种人——一个是散发着金色光芒的银月,一个是散发着银色光芒的太阳。
- “她就像夏天傍晚阳光逐渐从明净的天空消失时那么宁静”“她就像一朵夜晚开放的银色花朵,只为月光发出她的芬芳”“她愿意让别人感到快乐。她愿意去爱”
- 看完毛姆最经典的三部作品,实话说更喜欢月亮与六便士和刀锋。但这位先生对人性的把握和描述,真的很绝了。
- “寻欢作乐”
- 毛姆不愧是小说界和评论界吐槽的行家~情节未必记得住,评论却是深得我心啊!
- ——一个人如果在四十岁的时候就是一个政客,那么等他到了七十岁的时候就会成为一个政治家。这个年龄的人去当职员、花匠或者治安法庭推事都嫌太老了,但却正好适合来治理国家。其实这也不足为奇,你只要想想一个人自幼年的时候起,老一辈的人就反复向他强调说年长的人总比年轻的人聪明,而等年轻人最终发现这种说法有多荒谬的时候,他们自己也已经老了,于是觉得把这种骗术进行下去对他们会有好处;再说,凡是在政界活动的人都会发现(如果从结果来看的话),统治国家其实并不需要多少智力。 用平淡的神气说出最嘲讽的话语
- 可是人们还给美添加了许多别的品质-----崇高、人情味、柔和、爱-----因为美并不能长时间地使人得到满足。美是完美无疵的,而任何完美无疵的事物也只能吸引我们一会儿功夫(这就是人的本性)。
- 像是毛姆的半自传
- 期末考试还剩一科,然而已经开始寻欢作乐。喜欢毛姆抖机灵,但其实最意外的是那个葬礼前夜的场景,又想起布鲁克林里面类似的情节。或许也是我多虑了,不过毛姆倒是解释了一下它的成因。
- 毛姆的小说真的有一种魔力,让人拿起来就放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