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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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祖先在高密东北乡轰轰烈烈、英勇悲壮的人生故事。爷爷叫余占鳌,奶奶戴凤莲,嫁给得麻风病的单扁郎的途中和爷爷在田间野合,最后我奶奶为潜伏在河堤坝的游击队员们送大饼,不幸遭遇敌人的袭击,中弹身亡。我爷爷余占鳌打过伏击战后,他不愿意受制于任何人,余占鳌的亲叔余大牙,当时任军需股长,他嗜酒如命,贪财好色。一日醉酒后,余大牙糟蹋了村里的第一号美女——曹玲子。余占鳌没有念及余大牙是其亲叔,依军纪处决了他。在大义灭亲后,余占鳌为叔叔披麻戴孝,以报答他的养育之恩。他自发地组织了一支抗日队伍并带来他们去胶平公路伏击日寇的汽车队。他带领着一支七零八落的小队伍,伏击了日寇的汽车队。余占鳌从一个地道的土匪成为抗日英雄。他们抗日,是因为看到了日军对中国人民的疯狂屠杀,看到了罗汉大爷的惨死等生发出一种复仇心理。
- 所有的记忆——集体记忆与个体记忆——都在奇死中获得永恒与新生。
- 第一章剥头皮就看的我头皮发麻
- 红高粱,神枪手,埋伏,抗日,失败
- 国家、种族与文明在历史洪流中激起巨浪,拍打和侵蚀着每一条平凡却又独一无二的生命。
- 前两章还凑合。相当不喜欢这种用力过猛的写作风格,粗俗抑或豪放也只能见仁见智了。还是更欣赏老谋子的同名电影,生命力的昂扬极致都表现出来了。
- 买了莫言全集,按顺序看。因为一直在看外国文学,对比太强烈了。中国当代文学更多的以丑陋龌龊甚至让读者引起生理不适的描写来反映抗日时期劳苦大众的生活。而外国文学中二战的残酷描写会更偏哲学一点。
- 这部小说缺少了点魔幻色彩,过多拘泥于个人故事和抗日情感,相比其他作品有所逊色
- 最无耻的英雄气概,最英雄的无耻。这里的人们本能地活着,遵从自己的内心。爱恨都鲜血淋漓。性爱,报仇,死亡,红色,绿色,红高粱,惨月亮,飞出枪膛的子弹,厚重的棺椁,姑娘们油黑发亮的辫子,白翘的屁股,被吓怕到屙在裤子里屎尿……在悲惨到离奇的生活才有机会让那些动人心魄的真情崭露头角。
- 震撼!才气满溢,而且透露着一股草莽野气,让人在阅读时血脉贲张、荡气回肠。《红高粱家族》不愧是中国当代文学的巅峰之作。在一段段史诗般的叙事之后,我们只能反省自己——被现代生活压抑成杂种了么?身上是否浸润了“聪明伶俐”之气了?在刻意押着这部作品,先读一些莫老师的其余大作之后看《红高粱家族》,心中只有惊异和敬佩。这是只属于中国人的故事!
- 英雄好汉王八蛋
- 又土又cult。时间线跳得像断了线的珍珠,为了把故事补全而迫不及待地看下去。全书对红高粱的描写多而不重复,实在是本事,内核与高粱酒一样烈。
- 合上书,闭上眼,仿佛又回到那个激荡的年代,历史不容忘却,非常值得年轻人一读。
- 读过两遍。来豆瓣看看大家的感受
- 印象最深的是那片红色的高粱地。 那个动荡的年代,莫言还原了那个年代人们的生活 爱情,那个战乱的年代,各方势力浮起又没落。 故事是从民国到改革开放,作为书中故事讲述者——“我”——的爷爷,所经历的事。 故事的讲述方式比较特别。
- 红的狗蓝的狗绿的狗
- 文学最奇妙的是从字里行间回到过去走到现场,是面目狰狞、五彩斑斓的样子
- 伏惟尚飨,伏惟尚飨
- 确实是,人老了书还年轻。 初中看的要捂眼睛,现在还是要捂眼睛。
- 记起在高中的时候看的,当时震撼的感觉又慢慢回来了,那段时候看了几本网络的玄幻小说,于是有了一种莫言写了现实版玄幻小说的感觉。我们一般是说魔幻现实主义了,确实有马尔克斯那味道,不容错过。
- 不会说话,只觉得震撼,喜欢。
- 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
- 30岁能写出这,是真挺牛的。
- 莫言的书有别于其它同时代的书,他所要表达的是一种矛盾的情怀,也是书中提到的“最英雄好汉也最王八蛋”的情怀,我觉得莫言所描绘的才是真实的人,有血有肉,有喜有忧,有爱又恨的人。
- 30多年前还是个小屁孩时,听妹妹你大胆的往前走 真正看红高粱电影估摸着在20年前了 今天才第一次正儿八经的读完书 莫言说,人老了,书还年轻
- 火辣辣的文字~
- 第一次全部读完。我以为首章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是最精彩的,喷薄的文字和回旋的结构集中于此体现,情感也异常高涨,而越往后似乎只是一种冗余的重复,充斥全书的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已让我感到些许厌恶。"我"与父亲作为孩子的视角极好,尤其父亲的生命体验赋予人强烈代入感。莫言野心极大,试图以一个土匪家族串起历经民国、抗战到建国以后几代人与一方土地的历史,这种以小见大的个人生命史写作从马尔克斯开始,到国内陈忠实、贾平凹等,屡见不鲜。可放到今天,显得太宏大太英雄气概,而且缺少反思性,整体的情感与思想走向很单一。
- 你崇尚英雄,但仇恨王八蛋,但谁又不是“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呢?叙事的魔力加上遏制不住的“酒神”生命力,彷佛人在其中也参与进了他们魔幻般的故事中去,原来张艺谋并没有拍完红高粱,高粱酒那一章看的是血脉膨胀,狗道是心拔凉拔凉的,“掌柜的,雇人不雇”,我奶奶百感交集,一时本性迷失……
- 真的不喜欢爷爷这个角色,不喜欢这样的大男子主义!
- 自然景物与人类生命交融,但魔幻情节有些疏离。 再读莫言其他的书,还是最喜欢这本,年轻的狂放的生命力带来巨大震撼。
- 真是不行 先入为主的概念 太深了 看书的 看不了电视剧 反之亦然
- 给我印象最深的人物却是那个引日本兵进入咸水口子的成麻子,先给日本人引路又成为八路军进攻日本兵汉奸的主要任务,大功臣,到最后吊死在树上从前面看是人,从后面看是狗,也算是求仁得仁了,莫言的文字荡气回肠,给了我们没有一个杂种的东北乡,但从城市归来想找寻真正的红高粱看到的却是二奶奶坟前的杂种,不过没关系在白马山之阳,墨水河之阴还有一株真正的红高粱,留待我们找寻内心本质。
- 初二的时候一口气读完了,扒皮那段太血腥暴力
- 画面感,多线并进,强烈的乡土气息,震撼人心的力量,让它像大幅而又精致的油彩画作,优点太多太多了。 不过,我个人一直不太喜欢莫言作品里那种对原始与粗野的密集而又入骨的赞美……但是这只能说明我不是很喜欢他的个人风格而已,这文笔和构架是真的厉害。
- 读《蛙》的时候还嫌莫言的文字一点也不配拿诺奖,读完红高粱我要跪下磕三个响头给莫言道歉!!同样写抗日,老舍的《四世同堂》比起来就像小学生写的文章。“裂开的大坟周围站着一些人,一个个面露恐怖之色。我挤进圈里,看见了坟坑里那些骨架,那些重见天日的骷髅。他们谁是共产党,谁是国民党,谁是日本兵,谁是伪军,谁是百姓,只怕省委书记也辨别不清了。”
- 【2020.8】 想起波德莱尔的一句话:在政治上,真正圣人是为了民众的利益而鞭打和屠杀人们的人。在东北高密乡,真正的英雄是为了热辣的生命和浓稠的烈酒精神而进行反抗。爷爷和奶奶之间的情感,像他们起誓的灵魂酿造的高粱酒,热情的温度,残酷的口感,冷漠的无底之坛。 我们共同的敌人是谁?他不是一个集团的代表,不是恶言相向的仇恨者,他可能是无心的领路人,也可能是惨遭老天报应的赎罪者,但他们都有着掺和人血的极致痛苦,都拥有各自的发言权,他们是渺小又伟大的生命个体,合起来是一股对希望抱有念想的战士,纪念我们祖辈的纯粹精神,它是肉与灵最初纯洁的完美交融。
- 这是一本从头到尾都弥漫着一股“血腥味”的书。
- 莫言的一贯风格,魔幻现实主义,这里的人物让人感觉很野
- 文字的排列组合竟有这么神奇的力量,满纸跃动的生命力,叹服。
- 莫言有种神奇的魔力,就是哪怕只看他书中的某一段话,你也马上可以知道这是他的文字。
- 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
- 这文字恍惚具有魔力
- 莫言的语言读起来太难受了,喜欢的人会很喜欢,不喜欢的应该会觉得很恶心;开篇的转场和各种叙述手法的交织让我以为自己在玩二战游戏。
- 莫言的长篇这是我看的第八本,我对他的笔锋已经算熟悉了解了,但还是被他描写中的色彩和流体,饱富张力的动物形象所震撼。《红高粱家族》是他的“少作”,他曾在一片散文或访谈里提起,他一直因为它的结构而烦恼。这部长篇是由六部中篇缀成,但相比由六部中短篇结成的《食草家族》,《红高粱》的各篇结构更完整独立,然而又想再情节上保持一贯整一,顾头顾尾,确实没发挥出莫言在结构创新方面的强项。莫言的想象力的热情真的可谓是无可比拟,对万灵万物都保持着体认而不耽于定义。彼时的他不自觉地秉持政治正确(PC),还没达到《丰乳肥臀》时期把国民党也敢“当人写的豁达”。我真的很喜欢莫老师的小说,也期待未来的大作
- 这是一部打开了就不想放下的书,花了两个整下午读完。这本和《蛙》最大的不同是,《蛙》更重故事情节,语言质朴;这部更重叙述,语言凝练,描写性文字也更多,更加书面化和诗意,颇像散文,更“魔幻现实主义”。这部小说既优美动人,又触目惊心。 说两点我个人不太喜欢的地方:一是时空叙事过于零碎和分散,写一下这个时间段,又写一下那个时间段,我还是更喜欢集中化的叙事(主要是插叙倒叙顺叙多重手法叠加,发生的事情还那么多,我真的记不住……)。二是有些地方作者没有交代清楚,看得我一头雾水(也可能是作者故意留白),比如说余占鳌最后的结局是什么?怎么去的日本?比如说父亲与倩儿和三奶奶走丢之后又是怎么再遇的?等等。 但是这些都瑕不掩瑜,正如莫言自己在后序所写:“少作,有诸多粗疏之处”,但“人老了,书还年轻。”值得一看。
- 我的下个目标是读《史记》!
- 2020/8
- 莫言的少壮之作,马孔多在下雨,高密东北乡也在下雨,遍野的红高粱洒满爱恨情仇流氓地痞土匪八路国军日本侵略者老实巴交又愚昧的人的血和畜生骡马狗的血。墨水河一直流淌至今,周围被杂种高粱包围……
- 我发现我开始警惕过于华丽的语言,避免掉入语词巧言令色的陷阱,不要俗套的掉入作者的圈套草率的开始共情。剥离了跌宕起伏和波澜壮阔以后,除了作者对于战争的讽刺之外,对于“悲壮”、“热血”这些所谓“男性气质”的赞赏究竟是超脱了人物的讥诮还是只不过是陷入了另一个神话的迷思?(我真的对莫言喜欢不起来啊
- 《红高粱》主要通过“我的奶奶”戴凤莲以及“我的爷爷”余占鳌两个人之间的故事,讲述发生在山东的生命赞歌。
- 我生来就是家兔了
- 得到APP每天听本书分享:1. 张艺谋后来根据《红高粱》和《高粱酒》改编成了电影。《高粱酒》实际上是《红高粱》故事的一个回溯,把因果关系都介绍清楚的是《高粱酒》,包括《红高粱》电影里头那个“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那个歌词都是《高粱酒》里头的。2. 他写高粱写得特别美,比如说他写《红高粱》,说是红高粱在阳光下面就像一片红色的海洋。写我奶奶死的时候,那些红色的高粱籽全部喷射出来,喷射在我奶奶的脸上,写阳光在高粱的缝隙里头就像机关枪一样扫射。3. 《红高粱》的写作其实还有一个寻根的背景。4. 和以前的作品不同,莫言在《红高粱家族》里找到了另外一个方面。在我奶奶和在余占鳌身上面有一种特别张扬的东西。这种张扬的东西,比如说豪爽、豪迈、敢爱敢恨、绝不蝇营狗苟,它构成了一种强烈的精神气质。
- 第一次看的时候,到“剥皮”吓得不敢再看,隔了两年多又拿起来。一些情节,难受也能往下看下去。与之前看同类型书不同的是,红高粱突出于表现人们的野劲,又现实又理想。有时候会想,这本书会让世界上的人们更好地了解中国 了解那场战争吧。这次看得太快了,有时间应该再细读。
- 第二遍读,第一遍是2012年读。前两章写得真是好,才气外露,让人五体投地。后三章就有乡土小说、红色小说的感觉了,损害了整体的文风,暴露出了本来的面目。先锋小说家们为什么晚年都转向普通现实主义?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 我对莫言真的不感冒, 他一到描写的段落,我就想十目十行, 还有,我搞不清楚为什么要把时间线,折腾得那么碎, 也许在那个年代,是挺新潮的吧, 但今天看来,形式和内容是脱节的。
- 画面感极强,感觉像在看电影。喜欢无处不在的红高粱描写,这是英雄的家乡,英雄的人民。
- 可能电影的视觉冲击太猛了,小说反而没有留下那么深的印象。
- 因这本书对莫言改观。特别欣赏九儿这个人物,女性不再是温顺的羔羊或者是泄欲的工具,她身上的抗争精神、有主见、有心计,使得高密这片土地充盈着血性。和陈忠实笔下的田小娥可作一对照。当我们站在土地上,去寻找生命的根,莫言给出的答案便是这扎根于深处的母性光芒。
- 真实的、野蛮的生长的生命力,像是看到了高密人们在那个年代真实的生活……
- 莫言应该是看起来古板,内里幽默却又悲凉的人吧
- 我痛恨杂种高粱!
- 这本当时是有被吓到。
- 在多是米饭拌辣椒平淡加高潮的小说类型中,莫言的文字就像辣椒拌辣椒,上下喷火
- 作家写得很用力,我读得也累。
- “他们每人披一张狗皮,狗毛朝外,狗尾巴拖在两腿间。阳光照得狗毛灿烂,五颜六色,美丽而古怪,恍若妖兵群魔。”
- 暴烈的家国情仇。佩服当年就能写得如此大胆
- 相比于《檀香刑》,还是很容易能看出来是莫言早期作品。语言略显稚嫩,结构稍显刻意,总体来说,有种“拙”的质感。但正是这种“拙”的文字,才透露出一股子“莽”气,如同红高粱一样,扎根高密东北乡的大地,直到现在仍然透露着一股蓬勃的生命力,与余占鳌家族的故事相得益彰。正如莫言自己所说,有幸在年轻时候写下了这本书,现在成熟的他已经写不出这种草莽气息的作品了。“人老了,书还年轻”。
- 书中的描写细致入微,人物塑造的有血有肉,真的是一副壮丽的图卷,人物都是复杂的,活生生的,对人性直白的剖析,不掺一点杂质
- 电视看不下去,只得来读书了!
- 以我现在的理解能力还不能理解深刻。
- 乡村魔幻现实主义作品。奇诡的语言风格、高超的语言驾驭能力、绚丽的场景色彩,将“高密东北乡”的人物个个活灵活现地展示给读者。这不仅仅是一部家族史和,更是民族历史,那些在我们的民族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虽不是波澜壮阔但仍不应忘记的事情。
- “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 读完本书,只觉得身心拔凉,头皮发麻。
- “在思维的涡漩里,我惶恐地发现,我在远离故乡的十年里所熟悉的那些美丽的眼睛,多半都安装在玲珑精致的家兔头颅上,无穷的欲望使这些眼睛像山楂果一样鲜红欲滴,并带着点点的黑斑。我甚至认为,通过比较和对照,在某种意义上证明了两种不同的人种。大家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在进化着,各自奔向自己的价值系统里确定的完美境界。我害怕自己的眼睛里也生出那种聪明伶俐之气,我害怕自己的嘴巴也重复着别人从别人的书本上抄过来的语言,我害怕自己成为一本畅销的《读者文摘》。”
- 把手榴弹扔进烟囱,他却没有复仇的快感
- 读完之后,像闷了一斤高粱酒。
- 莫言作品中的血腥暴力很容易让一些读者望而却步,因为他的文字就是二十四帧的电影。从《檀香刑》里残酷到令人发指的死刑,再到《红高粱》里罗汉大爷的剥皮的细节描写,莫言的笔触都是超乎寻常的冷静和细腻,他就像是一个解剖师,循着人体骨架慢慢把里面血腥的内核展现在读者面前。在某种程度上,他是“变态”的。他将一代人的死所流的血与生养的土地融合,让流不尽的血藏匿于高密广袤的黑土中。 高粱红成一片,画面的色彩是热烈的,是奔放的,让人联想到燃烧不尽的生命,像是有人拔足狂奔于七月田野,动态的,极致的美感。但是高粱土地里浸润着滋养它们生长的鲜血,断掉的手足和头颅里汩汩流出刺眼的血,土地贪婪地品尝着血宴饕餮,无数种子因此慢慢破芽,生出茎叶,带有人的精魂。
- 最喜欢的是《狗道》一章。好不容易日本人离开了,却仍要对付几百条丧家之犬。四个小孩子铁了心不让狗去吃千人尸,同样是十五岁,十五岁的孩子为了曾经的邻里之情去保护同乡们的尸体,十五岁的狗为了一顿饱食舍弃了过去和主人的时光。在这里,人在精神方面远高于狗。可时间还是证明了人和狗并没有区别,成麻子苟活下来后又愧疚自杀,从后面看他也是狗,再往后人和狗都最终葬在千人坑,无论什么终将回到大地。
- 英雄气概王八蛋
- 或许小人物的一生才是精彩而灿烂的
- 谢谢你,莫言!
- 时间线是混乱的,回忆中有回忆,即便我努力拿着本子以爷爷的经历梳理整个时间线,我还是没搞懂,曹梦九设计剿灭整个土匪 ,在冷麻子攻击铁板会和胶高大队之前还是之后?爷爷为何去了日本又回来了?最后为何又写耿十八刀鬼子刀下没死,在1973年腊月饿死了呢?是讽刺?本以为莫言借着孙子的口就述说抗日,国共内战等动乱不安的年代,最后的大跃进等年代插入,跨越有点大了。不管怎样这个土地上受伤害的永远是最无辜最真诚的老百姓了。千人坑里也分不清哪些是共产党,国民党,老百姓,伪军及狗的白骨了!血腥且魔幻,但也许现实更加血腥呢!日本兵拿着照片求饶,被批两半的那段印象深刻。
- 珍惜那株纯种的红高粱,那是你的护身符,也是家族光荣的图腾!
- 感觉这是莫言最好的书
- @2018-01-13 07:58:01
- 魔幻现实的环境描写尤其是色彩真的一绝 雾蓝、翠绿、血红、金色的情欲 这种题材这种背景的小说能让我看得津津有味实属牛逼 时空交错徐徐展开的群像丰富又生动 连写狗都写的那么深刻
- 三星半。奇怪的是没有太多的共情。
- 短暂又传奇的奶奶,多不希望她就这样死去。读完一半往后,就开始不认真起,从这本书也没有带来多大感触。最近都这样,我这是有问题啊!
- 莫言将他的老家山东高密写得波澜壮阔。红高粱孕育的这群人,既是最王八蛋,也是最英雄的。充满生命力,充满野性的红高粱土地上,男人和女人都在为保卫那片土地做着英勇的斗争。解放后,这片土地充斥着所谓的杂种高粱,所养育出来的人民也不再血气方刚,没有了那人的极境和美的极镜。
- “我们感情上的游击战首先把自己的心脏打得千疮百孔最后又把对方打得千疮百孔,只有当奶奶在高粱地里用死亡的面容对着爷爷微笑时,他才领会到生活对自己的惩罚是多么严酷。”
- 那片恣肆洸洋的红高粱摇荡着的是高密东北乡人的精魂,余占鳌是他们中有骨气的代表,他,及他的红高粱家族的史诗,在莫言的如椽大笔下荡气回肠,读来让人意犹未尽。
- 很难不给满分。就是从这本入坑莫言的,但是之后看的都没有这个好。语言画面感强,鲜艳浓烈,又自带美感
- 九儿 余占鳌 真正的土匪,也是真正的英雄,是一个真正的混蛋,也是一个有情有义的情种。
- 杂种高粱写的东西矫揉造作让人恶心,纯种高粱写的东西是一把锋利无比的刀,你还没反应过来就插到你的心里去了。
- 奇妙的想象给高密乡蒙上了一层奇妙的色彩。
- 切割时间、情感松弛有度。
- 境界太高了,想写小说读这个,就是自寻死路。
- 四十岁还感受不到作品背后要表达什么
- 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
- 莫言不吝笔墨,入木三分地刻画,令人事物鲜活饱满,跃然纸上;文字真实露骨,血腥粗暴,他一定是崇尚暴力美学之人,能将杀戮呈现得如烟花烂漫,色彩斑斓。不过读到后面感到疲乏,事无巨细地放大细节,容易让人游离主线,就像电影里长时间的特写镜头,不免让人审美疲劳,头晕目眩,而且是以慢镜头缓缓推进,一帧帧画面徐徐展开,冗长拖沓,令人困顿乏味。再加上魔幻现实文字的堆砌,亦真亦幻的场景,地域文化的差异,主线支线交叠,倒叙回忆的穿插闪现,小说阅读感并不流畅。魔幻现实主义大佬加西亚·马尔克斯影响了多少中国作家啊,尤其跟革命题材结合,简直天造地设, 英雄光辉形象如有神助啊!
- 红高粱算是莫言最著名的作品之一了吧,很久之前在一家诊所挂水时,偶然看到朱亚文与周迅主演的电视剧,直到最近才有时间读了原著。 相较于莫言其他的作品,红高粱中没有多少奇幻的想象与猎奇的画面,但读来却更让人有酣畅淋漓之感。奶奶的传奇一生,于占鳌身上的匪气与不那么“纯正”的英雄气,无不令人钦佩,又让人嗟叹。
- 第一次读莫言,被深深的吸引,故事本身已经极具传奇性,透过红高粱的意象,刻画人与土地的连接,剖析生命的本质热辣活力和民族精魂流淌演变和追寻,时空交错的网状叙事带来了神奇的阅读体验,让记事更加立体和丰富,配合莫言细腻又壮丽的笔法,对色彩的描绘的出色运用,充满想象力的象征比喻,把各种难以名状的东西匪夷所思的具象化,以及那些虚虚实实的魔幻描写,带来了独一无二的感受,像在一场诡丽又宏大的时空梦境里遨游,如果说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是南美湿热潮湿黏稠的轮回之梦,那么莫言的红高粱就是酣畅淋漓色彩斑斓气贯长虹的生命力赞歌。
- 仰起你葵花般青黄的脸盘 窥得蓝的令人心惊的天国光辉
- 有时候血腥的场面被他描绘得美而残酷,是灼灼其华的艳绝
- 开局十分马尔克斯,语言妙极,但鬼子蹂躏同胞的过程如鲠在喉,总想着苦难何时过去,为何还不完。痛苦的阅读体验。
- 莫言是天才。像火山爆发一样,炸开所有人的胸膛,元气淋漓。
- 好几年前读的,现在已经差不多都忘了,只记得语言很有当地特色,人物也刻画得很好,是个好故事
- 色彩很重,气味很浓。时间线跳跃,倒着走,顺着走,中间两条线相逢时时空纠集成了一团,好像,最终,没有人能走出那个手榴弹炸在身侧,黄尘飞扑,肢体横飞的年月。大战的间歇,爷爷带着父亲去打大雁,晚间断壁残垣下几个披着狗毛的幸存者围坐在一起,烤着火光闻着肉香,是最温馨的时候了。
- 《红高粱家族》虽是少作,技术上有诸多粗疏之处,但文中那股子英雄豪杰加流氓的气魄,却正是借助了那股子初生牛犊之蛮劲儿才喷发出来。前年编文集时,我又把这本书读了一遍,分明地感觉到:人老了,书还年轻。 用文中的最后一段话结尾
- 带劲,而且给我一个南方人长了不少北方的风俗和文化见识。
- 一定是从前读过,这个故事有着亲人般的熟悉。(有时间就重读)
- 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
- 如果读了《百年孤独》还不懂魔幻现实,那就看看《红高粱家族》了。
- 太直白太生猛太野了。抗日战争的片段永远教人不忍卒读,尤其现实世界很悲惨,对未来十分悲观的现在。我需要一些轻松的读物。刚开始觉得新名字《红高粱家族》俗气,听完了觉得很贴切,确实是一部家族史诗。
- 看完就会感叹 书还可以这样写!
- 可能我没太看懂……
- 魔幻现实主义
- 我被震撼到无话可说
- 狂野和癫狂是对这本小说我认为来说最好的描述。打十分是因为莫言写出了我有着强烈渴望的东西:一幅由血红色的落日、绝望色的高粱地、浓稠的绿色高粱汁、被血泡透的黑土地、白色的脓液组成的粘腻的油彩画。这幅油彩画,还散发着兑了尿高粱酒味、尸臭味和血腥味。
- 魔幻现实主义,惊叹于文字所营造的画面和氛围,富象征性的语言像辣椒面一样直窜入鼻腔,如喷火般热辣,耐人寻味。
- 我恨那些杂种高粱
- 狂热的、残酷的、冰凉的爱情=胃出血+活剥皮+装哑巴。
- 莫言带给了我不可言喻的阅读快感。
- 读有才气的作家的书是享受也是煎熬。
- 高密东北乡被血浇灌的肥沃的的高粱黑土上,乱世的英雄狗熊、好汉王八、坚贞女流,一个又一个荡气回肠,可歌可泣,至死方休的故事,原来还可以这样写?感觉莫言把我欣赏文学的层次提到了一个新高度。
- 不大适应这种文笔
- 莫言的诺奖那年读的,年纪小什么也不懂,揣着怀疑、胆怯、恐慌和猎奇的心态,读完了一本满是流出肚子的肠子、性、血和大黑狗的诺奖之作。
- 相对而言,我读书甚少,花费十个小时左右时间读下来,说实话——没有明确的看懂。但有一种感觉——和我接触到的其它文学作品相比,它显得与众不同。 说看不懂,还是不懂作者想要表达什么,抑或是知道作者想要表达什么但却无法理解。 九儿、余占鳌、冷麻子、八路甚至日本人,都是又好又坏,用书里的话说——最英雄也最王八蛋。虽然我认为这才是英雄和坏蛋最真实的样子,但总感觉少了点什么?少了什么呢?我暂时说不上来。
- 在莫言的作品中,《红高粱家族》的名气非常大,但从文本的流畅度来说,我还是喜欢《檀香刑》和《丰乳肥臀》,莫言的语言风格在后两本书中也越来越鲜明,高密东北乡的图景也更加清晰。这本书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不是书中的人物,而是高密东北乡天幕下永远挺拔的红高粱。莫言的景物描写是真的给人身临其境的感觉,哪怕我根本不知道高粱这种植物长啥样,眼前仿佛也有一片片红红的高粱田。
- 震撼之作!荡气回肠,回味无穷。高密东北乡的人们,一个个都同红高梁一般,挺拔而热血。
- 文笔很优美,最后有种未完待续的感觉
- 怎么办啊,读完感觉没写完啊
- 莫老师真的很喜欢家畜,尤其是小狗勾
- 就不评分了,我还是更喜欢剧里洒脱泼辣的九儿和又怂又汉子的余占鳌,那个年代真的是会吃人的……
- 我的眼前也是一抹红。
- 痛快啊这他妈才叫文学,快要从字里行间溢出来的生命力。莫言年轻时一定也是个狂人
- 上课的时候无聊借同学的书看的 不到一天就看完了 其实这是第一次看莫言的书 不过感觉是在情理之中了(想象中莫言的书大概就是这样子)接地气 充满了乡野的激情 很佩服主人公的奶奶——她大概是那个“红高粱”吧 看得有些急 很多或许还没体会出来
- 之前读百年孤独,里面又臭又长的外国名字甚至让我感受不到这本书在讲什么。读完红高粱家族之后我才开始觉得有些懂了
- 许久没读完一本书,莫言真的从不让人失望。
- 近十年后重读,承认他写的好,叙事的手法和历史感的捕捉很精妙,在同时代同类型的作品也属优秀,且具有开创性。然而,依旧不喜欢他的美学表达。
- 酒后一睹红高粱。莫老家,文风狂,土匪抗日高密东北乡。野性人嚎尸狗道,高粱殡,黑土广。 三代家族土匪种。余占鳌,司令当,墨水桥头血酒不分方。东洋鬼子尽彷徨,五章续,赞歌长! ——读莫言《红高粱家族》有感 仿江城子作词一首
- 莫言用属于庄稼的形容词描写人。那是莫言的乡野。在那里,好孩子永远饱满丰盈,好女人永远雨水充沛,好汉子就像杂草,骨子里有血,汗液里流的只能是粮食酿的酒,作物像河水,在年月里不断生长,不停腐败,但它总在那儿,在那见证着那些最王八蛋也最英雄好汉的,乡野传奇。
- 莫言的文字不太喜欢。。
- 高中时读的 已经有点忘了 有时间重温一下
- “高密东北乡无疑是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
- 电视剧里是美好的爱情与齐心协力的抗争,小说里却是狗血的爱恨情仇,残酷的抢杀掠夺……痛心!
- 难得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 //更喜欢电影
- 高粱熟来红满天
- 一部诡谲而又暧昧的历史。
- 莫言在豆瓣评分居然鲜有上9分的(再对比某些高居9分的“大作”),果然是外国的月亮比较圆吗?怒打五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