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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价:
- 期待影视化吧 小说可以一读
- 另一个布鲁克林故事
- 我是利箭,要穿透岁月。
- 挺“搞”的,那些看似略显无聊的语言,恰好反映了某种病态。 病态的人看这个“正常”的世界,何尝不是所谓的“正常”人在看这个病态的世界。
- 翻译的文字也就不那么精彩了
- 值得纪念的第1000本标记(日漫仅标第一本,美漫单册标记)。爱德华诺顿导演作品原著,和前作相似,用另一种方式向硬汉侦探类型致敬。
- 是翻译的问题么?还是期待过高?读完更喜欢电影。
- 真是疯狂啊。妥瑞氏综合症的点很有看头。除开这个就是典型的侦探小说了(which I'm not quite fond of. )
- 抽搐 神经质 布鲁克林神秘主义 口吃 凶杀----构成了布鲁克林底层小人物的生活蓝图,这是你不了解的布鲁克林,不是垮掉派禅疯子的布鲁克林,不是爵士激荡酒精飞散的布鲁克林·······但是它依然迷人
- 对不起,男主角间歇性爆发的妥瑞氏症严重打断了阅读快感......
- 像枪乐一样把你扔进和主角一样迷惑的光怪陆离的困境中,最后用一瓶烈酒把你浇醒。诺顿你个混蛋到底什么时候拍出来?!
- 和电影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 我不介意你拍拍我的肩膀,也不介意你的故事走慢些,因为我身上也有一小部分的你
- 病态的语言都是真话
- 反复尝试了,还是觉得这个文风很不适应。
- 之前在去西安的火车上看了半本,因为初次北上欢喜的心情,主人公不相关语句掩盖下的心境我完全不能理会,于是干脆放下书发呆。半个月后我在襄阳火车站人声嘈杂的候车厅看完后半本,隐藏在妥瑞氏症中间的线索和故事都不再重要,那些纷繁复杂冲口而出的秽语,好像成为了一个出口,所谓的灵魂出口。我想起我靠在汉水栏杆边上一个人的嘀嘀咕咕,昭明台上可笑的脑内OS,这也就是我的出口,比起莱诺尔,幸或不幸,我是静默的出口。你好,免费的人类怪胎秀。
- 吃我啊贝利!这病叫什么妥瑞氏症,实在太拗口了,但他抽动时蹦出的词语真是挺好玩的,就是胡说八道。我妈要看这书肯定会说是本烂书,但我得说这书还挺有意思的。
- 书很一般。失败之处在于书商:理想国把它当成了一本犯罪小说卖,可是它情节的紧张性和文学性都并不好。所有人都说这书里有种深沉的孤独感,我没读出来,反而是全书最后一段对乌尔曼这个人的评论,我觉得把它抬高了一个档次。
- 不喜欢 读的好累
- 还行吧 看着挺累的对我来说
- 描写很到位 情节蛮好的 本来想打四星但是读到最后有点失望
- 一个“孤儿”的心灵史,一座城市的传记。一个万字故事,最终写成20万字的小说,也只有“妥瑞氏征能做到了”。所谓天才也是一种缺陷。
- 向废柴致敬。
- 因为诺顿99年就拿到电影改编权,虽然眼看就要拖大船,但我整个阅读过程仍然把莱诺尔想象成他。可是很矛盾,成年后的莱诺尔,得是美国X档案里诺顿的身体,有200磅,但却是他一级恐惧时的脸,妥瑞氏症,纯善和怪胎交替。再说回小说,王小波说过,文字是用来读的,不是用来看的,这本小说读起来就特别带感;契诃夫说过,如果故事中出现手枪,它就非发射不可。所以也不能漏过前面任何一段对话,哪怕只是一个妥瑞症患者的无聊笑话。最后,所有这些细节和线索都被打包,轰隆隆一并丢给你,故事的底牌并不惊人,可是那氛围真的很悲伤。再说回诺顿,这角色相当有爆发力,再不演,你就老啦。
- 这本书看得我真是精疲力尽,阅读体验一点也不好,第二章差点要了我的命。但是我就是喜欢!
- 想到倒带人生,汤老湿好像也是这种病来着,如果真的拍成电影,诺顿一定也会演的非常棒。翻译也是够辛苦的,那么多奇奇怪怪的脏话。
- 自动带入爱德华诺顿
- 描写非常细腻,翻译十分到位,故事单纯但并不简单。很喜欢
- 太酷了;读完中文版准备再看遍原著,考验下词汇量,体验下英语的韵脚美
- 终于看完了= =
- 这个翻译简直是灾难,
- 哭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我真的很喜欢这本小说,以非常轻松愉快的口吻,讲出的是一个何其悲伤的故事。这是一个小人物的命运,这个小人物直到最后也浸泡在这个悲惨的命运链条之中,没能逃脱,但是他看到的世界,却震撼了每一个人。
- 我家邻居有个小姑娘也得这种病
- N处贴合我内心的“抽动”
- 因为设定读得有点吃力,剧情上还是欠了点的感觉,但那些个句子真是戳
- 文笔舒服的硬汉派小说(看的时候配打雷的歌简直了
- 难道每次跟你说话都非得是导演剪辑版?哎呀,简直舍不得读完,免费人类怪胎秀,吃我啊,贝利!
- “在抽搐中,寻找宁静,这是生存的真相,但这真相需要透过一个病态的人受折磨的翻译给我们听,才听进去了。”
- 莱诺尔是个发酵的语言机,他永远记得并为之付出的敏纳。
- 一如既往的看不懂风格
- Brooklyn Blues
- 琐碎、繁复,读得很痛苦,中译本无法重现原著的语境,虽然译者很用心。
- 刚开读的时候气场不对,看不下去,放了个把月了,结果昨晚从第三章开始一口气读完。可以打四星。
- 见习期间抽空读的,到现在还记得那感觉
- 乔纳森不写社会讽刺小说,真是浪费了。
- 四节大课才看完,看起来还是挺累的,很巧的最近在路上见到了一个可能是妥瑞氏症患者的人,路人们的眼光如果可以杀人大概他早就挂掉一千次了吧,他们触碰这个世界需要更多的勇气
- 封面太难看了,扣一星。
- 我永远喜欢勒瑟姆老师
- 当对人物和叙述和语言的新鲜感过去后,剧情的不足就暴露出来了……非正常人类写作过于密集有点容易疲劳,不知道多线蒙太奇的手法写出来会不会好些。盖导中早期风格拍出来肯定可棒(脑缠粉嘴脸
- 诺顿叔叔生日快乐 这个角色真的太适合你了 赶紧拍出来吧
- 强迫症和喷发出的词汇让人觉得很迷人。书很有趣。
- 怎么没标.....
- 个人意义上的五星……回想起来莱诺尔的妥瑞氏症竟然有种莫名的性感(不对)
- 我被妥瑞氏症噎着了
- 到底是爲什麽能夠如此基情四溢【書本封面臉
- 没有全部读完,这书最大的特点应该是妥瑞氏症,但翻译已经基本把这种特点变成了好不押韵和关联的废话,当作普通的侦探小说来看,应该电影会更好看些
- 好比喻,好翻译,其他再说。
- 如果不是诺顿拍了电影这本书我真的看不下去了
- 元素而论,撞车的镜头(《机械师》 和《搏击俱乐部》)。爱德华诺顿据说已经着手拍摄这本小说的电影。
- 开头还是感觉有点杂了。
- 希望爱德华诺顿能改编电影成功,主角的病症太限制文字上的翻译发挥了,不如直接真人上
- 故事很有趣,对话很幽默
- 故事本身不能算引人入胜的侦探小说,文中时不时出现的妥瑞氏症状词汇被我一并略过,不知道译者是如何把这些奇怪生硬的单词拼译出来的,真心受不了这些奇奇怪怪的辣鸡,吃我啊
- 旅程开始的起飞时翻起第一页,在等待延误航班的深夜异地机场合上最后一页。结局真他妈伤感。
- by叔的译文已经尽力了,但读的时候还是觉得英文语境更好...嗯,妥瑞症是它的特色也是唯一优点,正常中夹杂的失常有种幽默的苦涩。
- 没有《枪》好看
- 字里行间要表达远远超过读者所理解的。从中发生的其他转折最大的还是从叙述者的角度的世界。一件事情不仅仅只是个人所看到的那样认为。也许就是因为一千个哈姆雷特才把一件事情复杂再复杂。然而正是每个哈姆雷特各自的个性才使得一件简单的事情一本书精彩。学到新的词语新的表达方式。
- 推理故事果然还是侦探小说更好看。之所以国外评价高,观看秽语症的猎奇也是一部分原因吧?可是翻译之后这部分反而就超无聊啊……
- 硬汉派。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主人公是个神经病。在你看过马洛、马修之后,你就会觉得这简直是神吐槽!当然情节推进依然是硬汉派典型的无逻辑式。
- 一流的人物塑造,一流的情节推进,一流的语言功力,三流的故事
- 吃我啊贝利。
- 很具有文学性的侦探小说
- 看点是人物和语言,故事则只能说及格,偏偏这本语言的精妙只有原文才能体现,而我又是个故事至上的人,三星半
- 敏那帮想和敏那一个样,但是敏那死了。无处安放的情谊,太寂寞了。
- 病态而明快的语言,如黑暗天幕上的烟火。
- 如此癫狂又甘美。是伪装成侦探小说的角落风情画。很想看将来那部电影。
- 语境决定一切。 从小生活在孤儿院,并患有妥瑞氏综合征(抽动秽语综合征)的“我”,似乎一生都无法摆脱这样的命运。
- 听说诺顿要改编这本书我就来了😁这种硬汉调调超级喜欢,这是一群被弗兰克敏纳抛下的孤儿
- 没救了,就是喜欢负能量爆棚的小说。eat me ah!
- 这本相当好看www BY叔果然赞啊=u=
- 三星半。开头很好,有种揉碎语意的荒诞感,可惜越写越没有抓手,不知道电影会拍的怎样!
- 被这个开头迷住了:“语境决定一切。不信的话给我换身衣裳看看。我是游园会的吆喝师傅,是拍卖场的主持人,是闹市区的表演艺术家,是神灵附体的乱语者,是提案受阻的醉酒参议员。”
- 莱诺尔的症状让我没法专心投入剧情orz←容易被语言影响的人
- 也就那么回事。现在改编权在马丁斯科塞斯手上,妥瑞氏的病态要这么表现呢……
- Minna死掉的那一刻整本书对于我来说就已经完结了
- 才华横溢的作品
- 很冷硬派的故事(既“布鲁克林”又“孤儿”,what else do you expect?)。第一人称的男主角是妥瑞氏症(抽动秽语综合征)患者,“freak show”算是如兄如父的老板给他的常用昵称——从这个角度说,身残志坚的孤儿/蹩脚侦探单挑两大势力寻找真凶的故事好像励志了起来。男主的冒险历程是比较标准的菲利普·马洛式,不过他多了呼机和手机这两样帮手,以及由疾病带来的、控制不住的无意义插话和像感官过曝的浮想。没什么联系,但这种视角让我想起《成为约翰·马尔科维奇》。语言风格很有意思(简直可以听到诺顿念台词)。“语境决定一切。不信的话我换身衣裳看看。我是游园会的吆喝师傅,是拍卖场的主持人,是闹市区的表演艺术家,是神灵附体的乱语者,是提案受阻的醉酒参议院。……捂住耳朵吧,打造方舟吧。”
- 坦白说,这部小说带给我的是妥瑞氏第一人称的新鲜感,和一个谈不上多么错综离奇的侦探故事。要跟书里所写一样对纽约市和生活在纽约市中的人产生某种共鸣也有些困难。虽然见识过诺顿的本事,但是还是担心,不知道他能不能把这个故事讲好,甚至不知道他会把这个故事讲成什么样子。
- 整体不如《枪,偶尔有音乐》,中间部分有些拖沓
- 主人公太可爱了,真心想快点看到诺叔出演这个角色。
- 翻译以后秽语症的乐趣尽失……推动情节和进入高潮也太慢了,因为爱德华诺顿才买的书
- eat me!
- 妥瑞氏症的世界是有趣的,有规律的,异样光芒
- 笑话的笑点真是很难找;读到最后只觉一股残忍感扑面而来。
- 这是个啥?我一点所谓的文学性也没看出来。看完后我就只想大叫一声:真难看!不过妥瑞症跟prince匹配倒是个绝妙的点,放着kiss看男主发疯真的很配
- 男神爱德华·诺顿拍了五年的小说,我先提前看看,在自己脑海里构思一下场景,到时候再看他怎么还原哈哈,这是我读书的一大乐趣,先看小说再看改编电影,其乐无穷。
- 嘿 莱诺尔 你个拖大船王
- 故事的推进如同一辆老式拖拉机没头没脑的乱开一气,开到最后,让主角以上帝视角把剧情解释一遍,忒没劲。
- 精彩的内心描写
- 拖大船的乔纳森,很不错
- 依然不喜欢,弃
- 没人觉得译的不好吗?eat me居然翻成吃我啊;可我还是在火车上把它看完了,所以火车是最好的阅读场所;
- 充满谐音的书读中文是理解不能的。。。在我想象中主角就是boston legal里面jerry的侦探版
- 不是很喜欢“文学性很强”的推理小说,这本除外。很简单的主线故事,但作者强大的功底把“妥瑞症”简直提升到一种世界观的角度,文字辛辣,“去TM的”劲儿铺面而来。抽搐、隔绝、如同从门缝里透进一线光的温暖,光的熄灭,追寻,光的暗面,复仇,生活继续。
- 整本书就想一个拖瑞思综合征的人,大量无意义的信息,又加上翻译无法传达原文的很多谐音哽,读完非常累,好好学英语以后读原文吧
- 牛x的孤儿 让我爽 去你的贝利
- 脑补的是Dito Montiel导演,Jesse演莱诺(200磅啥的就忽视了),诺顿演敏纳……
- 不知道为什么,感觉布鲁克林孤儿特别像搏击俱乐部
- 诺顿你到底什么时候拍出来,等到你老到不能演了吗
- 习惯于主人公妥瑞氏综合征第一人称叙述心理后,就进入了新鲜的观感体验之中。奇特不掺水份的意识流才是这侦探小说最迷人之处。好奇诺顿要怎么把这文字感拍成电影画面。
- Placebo之梦的破碎
- 悬疑又风趣,也适合拍电影,Ed好眼光,妥瑞氏症主角将让他有一场盛大的演技爆发。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再不拍,你就老了⋯⋯
- 迷人的怪胎秀~
- “Eat Me!”“我嘴满着呢。"
- 比较想看电影。
- 前半程非常精彩,结局发展略微仓促。第一人称叙述有点像搏击俱乐部。总体还是很精彩,情节节奏合理,让人非常想一口气读完。推荐,期待电影。
- 以妥瑞氏症患者视角写作也是厉害啊,译者用心可见一斑
- 开头和结局都很惊艳,侦探小说写成这样真是太过瘾了。抽动秽语症男主简直打开了另一个感官世界,欲罢不能。
- 补标 只记得常常读到笑得前仰后合 并且极大的感同身受
- 断断续续地终于读完了,不太一样的“侦探小说”。。。觉得很适合拍成电影,斯科塞斯来执导,主角让德普或者法瑞尔演,妥瑞氏症患者需要有点神经质的演员来诠释~
- amazoncn現貨。真想為這本書把今年讀過的書都改成四星。 讀到最後妥瑞式的回答"好的好的好的好的好的"時候,忍不住去冰冷的操場上跑了一會。。
- 比处女作好很多,书里的莱诺尔、敏纳和托尼都是自成一体的超级语言大师,非常牛逼。
- 比《枪,偶尔有音乐》进步太多了。
- 故事情节一般,出彩之处全在于主人公的妥瑞氏症上,疾病症状与故事发展互相缠绕。由于事先知道电影是男神糯顿主演,看的过程中不能停止带入男神形象,于是更期待电影了,只是电影到底啥时候才有的看?已经等了那么多年……
- 根本看不懂。也不知道是翻译的问题还是写的就不行。看的老打瞌睡。
- 虽然搞进去的宗教部分特别画蛇添足 作者也没有能力像雷蒙德卡佛或者保罗奥斯特那样自圆其说 但编出这样的故事本身也已经很厉害 翻译应该是找了帮手 明显的水平差距特别大的两个人翻译出来的感觉
- 在书柜里躺了好几年才看完🤦🏻♂️接下来坐等诺顿的电影上映!
- 妥瑞症视角的叙事体验,另类,但不乏诗意。四星是因为题材的关系,很隔,很多点明明都在叫嚣着写得多漂亮啊多漂亮,但就是打动不了我。有触动的点少了。
- 大量白噪声,读得很痛苦……
- 第一次接触这类小说,感觉云里雾里,但是特别有美国街头派的感觉,也许以后有机会还看看原著,感觉这小说挺特别
- 还要再等几年呢?
- 我看的时候,是速读的,很累,尤其是主人公妥瑞氏症犯的时候,真的会有点转不过来,加上翻译的“吃我呀”之类神经质一样的话,会懵逼的。 需要很有耐心的慢读,从头到尾。
- 读完之后有点心酸,每个注释都很有趣味。译者好辛苦呀~ 这样的文章原版的应该更好看点~
- 早说翻译只用这种水平,我也去报名。什么叫#我抽动到半截的时候凝固在哪里#什么叫#嘴巴周围的肌肤又多么的沉重而松软#
- Daily battles~~~ 最终不过是局外人而已。 后两章精彩绝伦,前面的显得有点冗长。 我咋感觉这个跟诺顿那个电影情节基本完全不一样......哎呀诺顿啊,真是在大洋彼岸操碎了心。
- 看完小说实在忍不住吐槽电影拍的都是些啥啊,跟小说完全两个故事,诺顿是错拿了《唐人街》的剧本吗?乔纳森小说里那种人物内心到布鲁克林空间的外化,交给大卫芬奇拍估计比搏击俱乐部还要十二宫。
- 敏纳在最开始不到100页就挂了,但却感觉是全书最有存在感的人。除了主人公其实没人真正关心凶手是谁,敏纳某种意义说也是得到了应有的结局。但如果你真的喜欢一个人,才不会在意ta是好是坏,你为Ta做的事情值不值得呢。(这么纯粹的友情为啥被我说的好像基情一样……
- 我就是妥瑞氏症患者。我在妥瑞氏的世界里狂奔。
- 外国作品的语言最有趣,比国产的有趣多了
- 太爽了 好像在听黑金 其实右脑人就是这样 说起话来好像舌头短了一截 我说作者
- 没看懂。对那种病的描写和展示很好,贯穿全书。故事,没多么精彩,古龙的更好点。一夜情的描写有必要吗?可能对美国的文化不了解吧,不懂,断断续续好多天才看完。提不起兴趣,总觉得一再展示那种病状有些啰嗦。感觉这是在展示那种病,想引起人们对这种病的关注,而不是故事。
- 感觉看英文原版(能理解得了那些梗的话)会更精彩更体会得到作者的意境,这个翻译看得实在是好费劲啊!以及短评里那个八年前就说主角应该爱德华诺顿演的那个大神受我一拜
- 平庸的故事,结尾有点马洛的感觉,但用中文来表现英语语境下的妥瑞氏症绝对是种灾难,看着脑壳疼。
- 自我感觉良好也没用,主角也没用,认清现实吧,在他人眼里你就是渣。
- 爱德华诺顿表演生涯的最大挑战。
- “我一直很正经,这正是我的人生悲剧所在。”抽动秽语症患者的思维,应该是很绮丽的吧。
- 看到最后居然有点感动?!
- 很难想像这几乎只是在两天里发生的故事
- 国家图书奖?还是国家书评奖是个另外的什么东西...
- 怪胎又如何?
- 感覺讀不下去…😳
- 如果不是因为诺顿导演了这部改编电影,我不会想买来看,而且若不是诺顿要演这个角色以致我看的时候不停幻想诺顿的演出,我压根不会觉得多幽默。那句“汪”,天哪,想象着诺顿说这些台词的画面真是可爱极了。
- 结尾的自白太赞
- 读起来比《枪》那本顺畅,不过作为侦探小说剧情一如既往粗糙……
- 没看过原著不过感觉翻译的怪怪的……读起来不顺畅……
- 免费人类怪胎秀,吃我啊!
- 超搞笑,比第一本好太多,作者终于写顺畅了wwww
- 姚老湿应该很辛苦。。
- 硬着头皮读完的,和飞机上的噪音还有气味一样烦闷又晦涩
- 越往后越滥调
- 罹患拖大船症的兄弟再见,祝你愉快度过你的下段时光。坐等电影出来。
- 对不起我实在看不下去了
- 结尾节奏不太好 其他都莫名燃
- 灰常灰常好看。也许理解世界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他选择用自己特有的语言与之交流。
- 孤儿在中文语境下思路更飘
- 妥瑞氏症部分很有意思,但看多了觉得好烦躁。
- 就是为了等某人的电影。。
- 读进去后感觉非常好
- 看得连连发笑,这个病仿佛时不时有一个评论音轨跳出来说出被规训过的我们无法说出来的话,这何尝不是人生的一种处境呢。
- 前面一直没看懂
- 怎么说,看的过程老睡觉,因为男主人设的原因,读起来有些费劲,但是读完以后的画面感很美妙。抽动的片段描写反而更加温暖人心。
- 还是应该读英文的,虽然译者已经很用心了,但是Tourette syndrome的语言世界一经翻译就变味了。毕竟这部小说有意义之处并不在于侦探故事本身,更多是在于语言本身吧。PS 读的时候就觉得如果这本小说翻拍电影,莱诺尔这个角色一定非诺叔莫属!虽然诺叔身形可能不是非常够——起码平时的小身板是不够,得接近美国X档案时候的身形感觉才和书里描述的有点类似吧?
- 新奇的视角,想到了尘埃落定
- 他在触碰世界,掌控世界,用语言覆盖世界
- 好萌,好看,偶尔好笑。看到最后,又有点感动。
- 读过最诡异的一本侦探小说了,主角独特的语言魅力让这本书加分不少,痛恨自己没有学好英语,很多的梗就此错过,看到最后被茉莉亚说到没有人想要你的时候,我想到了曾经的某个夜晚,是的,吃我啊,贝利!
- 原版一定更有意思。
- 比起推理小说更像父子养成噶!ps.翻译的语感很喜欢!
- 对病态没有欣赏能力......又偶有亮点(最后还是没有耐心看完,还图书馆去了)
- 深深被“eat me!”侵蚀大脑
- 废柴眼中的纽约,文中比喻太精妙了~
- 听到诺顿要把这本书拍成电影的消息,迫不及待地想在电影上映前看完原著,是我的习惯。不得不承认,我并没有十分理解这部作品。整个故事构架类似《漫长的告别》,或者说《布鲁克林孤儿》其实是患"妥瑞氏症"的"我",对弗兰克·敏纳、对既往二十余年人生的一场漫长的告别。我喜欢这种结构,也偏爱这部作品的语言,虽然明确感到译成中文后"妥瑞氏症"的语言特点丧尸殆尽,但这种粗砺、直接、凌厉、怪异的语言风格,依然深得我心。
- 2012.3
- 太喜欢这种语言的韵律感
- 口语翻译有待提高